東南網1月30日訊(福建日報 張向前 蘇雅英)綠色經濟是以市場為導向、以傳統經濟為基礎、以經濟與環境的和諧為目的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經濟形式,是產業經濟適應人類健康需要而產生的一種發展狀態。發展綠色經濟以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經濟為主要內容,維護人類生存環境,合理保護資源與能源,實現經濟、社會、生態協調發展,推動人類工業文明向生態文明轉變,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支撐。我國早在“九五”計劃中就明確提出要實現經濟增長方式向集約型轉變,發展綠色經濟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總體來看,當前經濟增長方式仍然比較粗放,在實踐過程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首先,發展綠色經濟的觀念認識不足。受傳統發展觀和思維模式的影響,一些地方官員、企業生產者還未深刻認識到發展綠色經濟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以及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資源、減少污染的重要性。其次,缺乏制度保障。雖然我國不斷提倡發展綠色經濟、建設生態文明,但在具體的制度體系建設上還不配套,相關的制度保障有待進一步建立健全。第三,綠色新興產業發展起步晚,傳統產業綠色化推進緩慢。第四,綠色消費還未形成。追求奢侈消費、超前消費以及鋪張浪費的現象較為普遍,公眾節約環保和綠色消費意識有待增強。
發展綠色經濟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是一個長期艱巨的系統工程。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的全過程。當前,我國城鎮化速度加快,各級政府要增強使命感緊迫感,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努力建設綠色城鎮、文明城鎮、美麗城鎮,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要讓老百姓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全面推進美國中國進程。同時,生態文明作為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內容,需要依靠構建綠色化、循環化、低碳化三大發展體系來建設,發展綠色經濟在體系中處于統領地位,因此建設生態文明,必須積極推進綠色經濟發展。
制定戰略規劃,完善綠色法律法規。在宏觀層面,國家要加強頂層設計,根據國情制定發展綠色經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規劃,明確發展理念、原則、目標。地方政府應在中央的規劃指導下,因地制宜就節能減排、污染治理、生態建設、結構調整等制定詳細的規劃與發展措施。在法規政策體系上,修訂與完善一系列關于生態保護、資源節約、清潔生產、節約消費的法律法規,明確政府的領導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和公眾的參與責任,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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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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