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耕地損毀加快建設生態文明
東南網1月19日訊(福建日報 楊國永) 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我國將保護耕地立為基本國策,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并明確寫進《土地管理法》。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制定和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產權法律制度,推行資源環境綜合執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當前,我省正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狠抓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和能源資源節約工作。在此背景下,合理利用土地,依法保護耕地,實現“百姓富、生態美”有機統一,成為我省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
近年來,我省一些農村地區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占用耕地、非農開發,加上土地使用不當,以及工業污染排放、垃圾侵占農地,直接破壞農業生產環境,影響糧食安全和農業生態環境建設,耕地損毀亟待治理。耕地損毀現象表現為:一是種樹挖塘占地,改變耕地用途,直接破壞耕地種植條件;二是非農開發毀地,造成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加大了圈而不開的耕地復墾難度;三是耕地只用不養,導致土壤板結、水源污染,有毒物質殘留,降低了耕地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四是污染破壞耕地,對耕地造成難以逆轉的危害。耕地損毀有災害破壞造成的,更多的是人為不當利用所致,背后則潛藏著法律、制度缺陷、土地執法不嚴和利益關系調整等諸多方面問題,構成耕地損毀的直接成因。
治理耕地損毀是一項系統工程。我省耕地損毀行為多樣,成因復雜,需要從社會、經濟、政治等方面通盤考慮,從制度完善、法律執行、利益調整和機制創新等方面統籌推進,既要有著眼當前的緩解對策,更要有著眼長遠的根本舉措。我省要以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為契機,圍繞實現發展現代農業的目標要求,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做好治理耕地損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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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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