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這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把握的一個基本原則,是關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長遠發展的根本大計。
11月24日《人民日報》刊發雒樹剛《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一文中指出:“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設和德治建設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斷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多年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后,社會主義經濟飛速發展,猶如長了翅膀的駿馬,一日千里。但是隨著而來的是種種社會問題,尤其是現有法律不能給出合理解釋或者裁決的案件層出不窮,這一方面促進了我國法治社會在社會發展中的延展和深入,另一方面從道德角度而言,以德治國被越來越重視。
正如我國從春秋戰國時期孔子提出“寬猛相濟”、荀子提出“隆禮而重法”到漢代董仲舒強調“陽為德,陰為刑”,這些閃耀著智慧治理之道無不體現了德治和法治相結合的治國之道。而從世界范圍看,凡是社會治理比較有效的國家,都堅持把法治作為治國的基本原則,同時注重用道德調節人們的行為。
應該說,在國家治理這個問題,沒有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標準版。世界上每個國家的治理方略可能存在相同的地方但是更多的是針對國情的個體差異。作為一個有著十三億人口的泱泱大國,要治理好,要在黨的領導下依靠人民建設好,更是一門大學問。無數的法學專家致力于我國的法制建設的同時,也有一大批人在研究如何利用道德的引導力、勸說力來給國家發展人民安康助力。
筆者以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提出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以德滋養法的表現形式。道德是寬泛的也是更有力量的。在法律解決不了的情況下,如果道德能夠很好的介入,許多問題都能迎刃而解。在文明的進程中,道德越來越凸顯其潤澤萬物了無痕的功能性,而作為另一有力手段,法治也在特定歷史時期發揮著不可或缺的巨大能量。
因此,德法相依,法德相助。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這才能建成一個科學而有效的社會治理架構。
眾所周知,道德依靠法律的強制性來保障底線。只有堅持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的制度支撐和剛性約束。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必須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用法律的權威增強人們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覺性,以法治的力量推進道德建設、提升全社會文明程度。
中國夢的實現,需要法治更需要德治,正像鳥之雙翼,缺一不可。(知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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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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