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也需精細化
正是鑒于社會誠信的粗放化,國務院出臺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中央文明委出臺了《關于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這二個文件的出臺,實際上就是完善社會誠信建設,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消除社會誠信領域的空白。同時,“信用代碼”來了,信用“二維碼”也來了、對不誠信建立“黑名單”制度、對老賴實施公眾曝光等等都來了,利用信息化手段,從技術層面建立誠信檔案,實施信息監督、公眾監督,可以認為這些就是誠信建設細化的具體表現。可能對失信不一定能起到立竿見影作用,但堅持不懈抓下去必有成效。日前,張家港推出了《張家港市星級文明誠信商戶評分標準(試行)》辦法依托張家港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引入“誠信二維碼”,采用移動互聯應用軟件技術,實現商家信用信息便捷查詢,就是提升商家誠信精細化水平的有益嘗試。
關于誠信的“綱要”、“意見”,就目前而言,只能算是誠信體系完善過程中,建立的一個總體框架,“經脈”與“血肉”還需在今后的不斷嘗試中,不斷豐滿。如同憲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誠信體系也是在不斷演變完善中。誠然,將誠信建設制度化、規范化、長期化,不是僅憑出個“綱要”或“意見”就能立馬改觀的,只有誠信體系建設做到精細化,才能精準發現失信,精準處理失信,才能精準保護誠信、褒獎誠信,才能真正達成誠信體系的規范化、長期化。(特約評論員張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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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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