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處世,當以“信”字當先,古代人季布重諾言,講信用,創下了“得黃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諾”的千古佳話。故而,但凡以守信為立身之本的人,在爭取實現自己人生目標的同時,也會收獲因為對他人的誠信而帶來的,對自己的尊重和友誼,這是不能用金錢和物質來衡量的。
然而“守信”還有另一個背面,就是“失信”,二者就像處于一個“蹺蹺板”兩端的物體,時刻左右著處于中間的“誠信”,守信和失信的博弈實際上是品德和欲念的較量。一個人是否守約,是否違背承諾,就是要看他心目中對道德問題的理解和對金錢或物質的占有欲有多強烈來決定。對于具有君子德操的人來說,自然不屑于為占有更多的不當利益而損失自己的德行。但對于凡事以利為先的人來說,往往是不恥于放下自己的良心,甚至于紅口白牙地任意抵賴、否定本來該由自己遵守的承諾。雖然這樣的極端人物占少數。但其帶來的社會負面影響卻很容易波及到那些處于失信與守信,品德和欲望兩者間搖擺不定的人們。使他們的誠信失衡,倒向占有利益一方。
以至于人往利邊行,無利不貪成了他們背信棄義的借口。這已經成為一個社會問題。一直以來的很長一段時間里,對于如何守信的問題,許多學者和團體都在探討如何倡導個人自律自省,要求從自己良心發現和思想教育上來解決個人誠信問題。但當占有欲與道德素質對決的情況下,處于無形狀態的誠信行為卻往往敗于擁有實際好處的有形金錢和物質之下。
因此,完全依靠正面引導教育,讓人們自覺履行守信,杜絕失信就顯得有些力不從心,要牢牢掌控守信一方的主動權,融入社會監督才是王道。而構建社會誠信,懲戒失信行為無疑是當下中央自上而下給信用問題打的一劑強心針。
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但有些個人和企業在既得利益的驅使下,采取一拖二賴三閃人的方式逃避自己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即使法院采取凍結資產、強制執行等方式來解決糾紛,但很多時候卻面臨著執行難的問題。構建完整的社會誠信體系,正是把失信這匹脫韁的野馬拉回到正途上的強有力方式。而建立這樣的完整體系是一個洪大的工程,我們的政府領導人已充分認識到了這一點,一個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共同參與的誠信大網正徐徐拉開,通過曝光人民法院正式認定的具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和企業,讓這些不誠信的人在光天華日下無處遁形,大幅提高他們的社會“知名度”。同時與政府相關機構的審批認定等工作以及銀行借貸等方面實行掛鉤,甚至還可以與交通出行、消費娛樂一起配套,真正實現一處守信,處處受益;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誠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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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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