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30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鄭昭)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條例》,將于明年元旦起施行。這是全國范圍內首次對機關效能建設工作進行立法。
為解決官僚主義問題,條例規定,各級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制度,完善決策程序。重大事項的決策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應當多方征詢意見,充分協商協調;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應當公開征求意見;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應當推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風險評估等制度。各級機關實行崗位責任制、辦事公開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否定報備制和責任追究制。
條例設置了效能問責專章。
機關工作人員辦事過程出現六種情況,將被效能問責:不認真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重大決策部署;故意拖延、吃拿卡要;推諉扯皮、效率低下;懈怠懶散、消極應付;作風粗暴、態度惡劣;其他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規定應當給予效能問責的行為。被效能問責的工作人員,取消當年度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當年內被效能告誡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定優秀等次;被效能告誡二次以上的,年度考核評定為不稱職,并記入干部選拔任用的考察內容。
出現八種情況,機關及其相關負責人將被效能問責:決策失誤,造成損失;作風松散、效率低下、服務質量差,社會公眾意見大;弄虛作假、虛報浮夸,造成不良影響;推諉扯皮、推卸責任,貽誤工作;應當給予本機關工作人員效能問責而不實行;一年內被效能告誡三人次以上;年度績效考評被評為差等次;其他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規定應當給予效能問責的情況。機關被效能問責的,年度績效考評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條例還對績效管理、效能督查、效能投訴等方面作了具體的規定。
省監察廳負責人表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對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服務群眾提出了新的要求。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進一步健全我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機制,適時制定條例是十分必要的,這也是確保我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前列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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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謝丹)機關工作人員有6種行為,尚不構成處分的,將被效能問責。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條例》。《條例》通過條款的設置來解決群眾關注的一些機關單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問題。據悉,這也是全國首部關于機關效能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6種行為機關工作人員將被問責
根據《條例》,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效能問責:不認真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重大決策部署的;故意拖延、吃拿卡要的;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的;懈怠懶散、消極應付的;作風粗暴、態度惡劣的;其他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規定應當給予效能問責的。
除了對工作人員的上述行為進行效能問責外,機關有這些情形之一的,應當對機關及其相關負責人給予效能問責:決策失誤,造成損失的;作風松散、效率低下、服務質量差,社會公眾意見大的;弄虛作假、虛報浮夸,造成不良影響的;推諉扯皮、推卸責任,貽誤工作的;應當給予本機關工作人員效能問責而不實行的;一年內被效能告誡三人次以上的;年度績效考評被評為差等次的;其他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規定應當給予效能問責的。
據介紹,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條例》規定,尚不構成處分的,給予效能問責,效能問責的方式分為誡勉教育、通報批評、效能告誡,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被效能問責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機關工作人員被效能問責的,取消當年度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當年內被效能告誡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被效能告誡二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定為稱職等次。機關工作人員受到效能問責的情況,應當作為當年度干部選拔任用的考察內容。被上級機關效能問責的,應當作為所在機關年度績效考評的依據。
同時,機關被效能問責的,年度績效考評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條例》還規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效能問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效能問責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書面申訴。
《條例》對適用范圍進行了規定,即:本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簡稱各級機關)。不過,《條例》在附則中也明確,除各級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組織的效能建設參照《條例》執行。
機關效能制度上升到地方性法規層面
隨著《條例》的正式出臺,我省機關效能制度也上升到地方性法規層面進行規范。
據介紹,為解決“不顧地方實際和群眾意愿,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證、拍屁股走人”等問題,《條例》規定,各級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制度,完善決策程序,重大事項的決策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應當多方征詢意見,充分協商協調;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應當公開征求意見;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應當推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風險評估等制度。
同時,為解決機關單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辦事效率低下等問題,《條例》對效能制度進行了規范。
各級機關實行崗位責任制,嚴格定員定崗定責;實行辦事公開制,機關職責、辦事依據、工作程序、辦理條件、辦理時限及結果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實行服務承諾制,服務內容、程序、時限及標準等事項應當向社會作出承諾,并保證承諾事項的落實;實行首問負責制,第一個接待行政管理相對人辦事的機關工作人員,應當負責答復、辦理或者引導、轉辦;實行一次性告知制,負責經辦的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申請辦理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時限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實行限時辦結制,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申請辦理的事項,符合法定條件、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法定或者承諾的時限內辦結;實行否定報備制,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申請事項決定不予受理、辦理的,負責經辦的機關工作人員應當登記備案并向主管負責人報告;實行責任追究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遭到侵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東南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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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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