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30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鄭昭)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條例》,將于明年元旦起施行。這是全國范圍內首次對機關效能建設工作進行立法。
為解決官僚主義問題,條例規定,各級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制度,完善決策程序。重大事項的決策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應當多方征詢意見,充分協商協調;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應當公開征求意見;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應當推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風險評估等制度。各級機關實行崗位責任制、辦事公開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否定報備制和責任追究制。
條例設置了效能問責專章。
機關工作人員辦事過程出現六種情況,將被效能問責:不認真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重大決策部署;故意拖延、吃拿卡要;推諉扯皮、效率低下;懈怠懶散、消極應付;作風粗暴、態度惡劣;其他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規定應當給予效能問責的行為。被效能問責的工作人員,取消當年度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當年內被效能告誡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定優秀等次;被效能告誡二次以上的,年度考核評定為不稱職,并記入干部選拔任用的考察內容。
出現八種情況,機關及其相關負責人將被效能問責:決策失誤,造成損失;作風松散、效率低下、服務質量差,社會公眾意見大;弄虛作假、虛報浮夸,造成不良影響;推諉扯皮、推卸責任,貽誤工作;應當給予本機關工作人員效能問責而不實行;一年內被效能告誡三人次以上;年度績效考評被評為差等次;其他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規定應當給予效能問責的情況。機關被效能問責的,年度績效考評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條例還對績效管理、效能督查、效能投訴等方面作了具體的規定。
省監察廳負責人表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對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服務群眾提出了新的要求。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進一步健全我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機制,適時制定條例是十分必要的,這也是確保我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前列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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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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