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臨時工”困局:難事推在前 待遇落在后
http://www.caoliu14.com?2013-06-17 15:21? ?來源:中新網
我來說兩句
臨時工大事記
1962年10月14日
國務院頒布《關于國營企業使用臨時職工的暫行規定》第一次對臨時工的使用管理作出規范
1989年10月5日
國務院頒布《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一次對臨時工作出明確的法律定義,該規定第二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的臨時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
1995年
《勞動法》開始實施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就企業而言“臨時工”的稱謂或用工形式已經過時。
1996年11月7日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明確指出,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
現狀
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已非傳統意義上的臨時性用工,統稱“編制外聘用人員”更準確。
新京報 綜合公開報道整理 記者 邢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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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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