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推出“組合拳”
抓住“關鍵少數”:地方黨委主要負責人首次成為追責對象
不久前公開發布的《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是生態環境領域的一件大事。中央組織部秘書長高選民介紹,這個文件核心是一個字——“嚴”。
高選民說,就是要聚焦黨政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明確追責對象、追責情形、追責辦法,劃定領導干部在生態環境領域的責任紅線,督促領導干部正確履職用權。文件有幾個突出的特點:
一是黨政同責。首次將地方黨委領導成員尤其是黨委主要負責人作為追責對象,有助于推動黨委、政府對生態文明建設共同擔責、共同盡責;
二是終身追責。規定對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退休,都要嚴格追責,決不允許出現在生態環境問題上“拍腦袋決策、拍屁股走人”的現象;
三是雙重追責。既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人的責任,又強化監管者、追責者的責任。
高選民說:“文件還規定,對在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完善了政績考核,加大了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生態效益等方面的考核權重,將環??己私Y果與干部選拔任用掛鉤,真正發揮考核評價和選人用人的‘指揮棒’作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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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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