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快訊(記者林娟)跨設區市的閩江、九龍江、敖江三個流域的生態補償金大幅提高。日前,省政府印發了《福建省重點流域生態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省發改委相關人士初步測算,自2015年起,上述三個流域共可籌集生態補償金每年不少于10億元,相比目前每年逾3億元的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資金總額,增加了2倍多。水質指標將作為補償資金分配的主要因素,約70%的資金將分配到流域上游的南平、三明、龍巖地區。
用水總量成為籌集標準
《辦法》內容有諸多亮點。據省發改委介紹,我省將建立市、縣出資與財政收入同步增長機制?!掇k法》明確流域范圍內的市、縣財政均按照規定比例、標準籌集生態補償金,主要包括以下兩塊。
一是流域下游市縣、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其他市縣三類區域分別按上一年度地方公共財政收入的不同比例向省財政上解流域生態補償金,具體籌資比例是,流域下游的福州市及閩侯縣、長樂市、福清市、連江縣和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按地方公共財政收入的4‰比例上解流域生態補償金,納入補償范圍的14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按2‰比例上解,其他22個市、縣均按3‰比例上解;
二是重點流域范圍內的市、縣政府每年以上一年度工業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城鎮公共用水總量為依據計算籌集流域生態補償金,具體籌資標準是流域下游的福州市及閩侯縣、長樂市、福清市、連江縣和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按0.03元/立方米計算,其他市、縣均按0.015元/立方米計算。同時,根據有關部門意見,對九龍江北溪引水工程向廈門市供水部分,按0.1元/立方米向廈門市征收水資源費。
資金向上游和欠發達地區傾斜
《辦法》對加大流域水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投入承擔共同責任,都要按照省定標準籌集上解生態補償金。同時,考慮到流域上下游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地方財力差異也很大,在資金籌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區,向欠發達地區傾斜,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據省發改委介紹,分配到各市、縣的流域生態補償資金由各市、縣政府統籌安排,主要用于飲用水源地保護、城鄉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等流域生態保護和污染治理工作。
《辦法》將三個流域籌集的生態補償金用因素法公式統籌分配至流域范圍內的市、縣,將水質指標作為補償資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同時考慮森林生態保護和用水總量控制因素,對水質狀況較好、水環境和生態保護貢獻大、節約用水多的市、縣加大補償,反之則少予或不予補償。
“從測算結果來看,約70%的資金將分配到流域上游的南平、三明、龍巖地區,三個流域之間所獲補償總體均衡?!笔“l改委介紹,按照《辦法》規定的資金籌集和分配辦法,該委利用2013年度數據進行了模擬測算。
此外,《辦法》還提出,對發生重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市、縣每次扣減該市、縣年度生態補償資金的20%。通過建立上述的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調動各市、縣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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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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