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中院在高消費場所對“老賴”實施司法拘留。
廈門法院在BRT站臺屏幕上公布曝光失信被執行人信息。
廈門中院在機場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
廈門法院在廈門“四橋一隧”組織集中執行活動。
廈門日報訊(本版文/本報記者 薄潔 通訊員廈法宣)面對狡猾的“老賴”,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頻出“高招”,運用科技手段布下“天羅地網”,讓被執行人無處可逃。2014年,全市法院對135名失信被執行人作出拘留決定書,司法拘留36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拒執罪34件。
這串數字的背后,離不開執行工作機制的改革、創新。究竟廈門法院有何“法寶”,有效破解“執行難”、“難執行”的局面?昨日,法院向本報記者獨家揭秘執行工作創新的“三大法寶”,全面解讀智斗“老賴”案例;除此之外,法院今日還在本報刊登三個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發動全民舉報失信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法寶1
全方位查控
“老賴”沒法“躲貓貓”
要想找“老賴”的下落和財產情況,是執行工作的第一難關。“老賴”會賴、會躲,但廈門法院推出的“第一法寶”,就專治“老賴”的各種“躲貓貓”。
去年,廈門法院專門成立執行指揮中心,通過與金融、公安、國土等部門的協作,構建了立體化“點對點”查控系統。只要“老賴”辦理民航登機、酒店住宿,系統第一時間就能查詢到,其中還包含“老賴”的銀行存款、土地房產、車輛等財產信息。
這個“點對點”查控系統的啟用,讓被執行人的財產無法藏匿、被執行人也無處逃避,極大提高了執行效率,有力提升了執行威力。
法寶2
立體化信息曝光
“老賴”無處遁形
不論是翻開報紙、打開電視,還是乘坐公交、BRT……只要你是“老賴”,你的信息將會“名揚八方”,讓你處處受限,寸步難行。這就是廈門法院推出的“第二法寶”——立體化信息曝光系統。
廈門法院不僅在廈門大型LED電子顯示屏、BRT站臺屏幕、公交移動電視、官方微信上公布曝光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還有效對接福建省政務網,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融資信貸、市場準入等資格進行限制。
以思明法院的執行微博曝光臺為例,該平臺自開通以來,累計依法公開曝光“老賴”3356人次。
法寶3
立體化協作執行
“老賴”賴不下去了
“老賴”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怎么辦?廈門法院還有“第三法寶”——立體化協作執行機制。
廈門法院與公安、檢察機關加強協作,加大對拒執行為的打擊力度,通過開展集中行動,拘留一批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被執行人,移送偵查、起訴一批構成拒執罪、妨礙公務罪的被執行人,形成打擊拒執行為的強大聲勢。
除了加大刑事責任追究力度,廈門法院還加強了車輛財產的強制查扣力度。通過協調公安、車管與路政等部門,在“四橋一隧”收費點、車輛年檢場所開展車輛查控行動,定點布控、精準查扣被執行人的車輛,共查扣被執行人車輛29輛。
案例1
運用應急備勤機制
成功拘留“老賴”
因為民間借貸,謝某某欠款194萬元,2010年5月被起訴至法院,2011年5月進入強制執行階段。但是,謝某某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多次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乘坐飛機,經法院多次通知、傳喚也拒不到庭,直至失聯,惡意規避法院強制執行。
去年11月9日上午10時許,思明法院執行局收到思明公安分局傳遞的逃匿被執行人謝某某的信息后,立即啟動執行工作應急備勤機制,成立由備勤組長、承辦法官、法警、司機組成的執行小組,趕赴謝某某的臨時租住處,將其拘傳至法院。拘傳到庭后,承辦法官立即聯系申請執行人,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在謝某某未能提供可行執行方案后,于次日對謝某某進行拘留。這也是廈門法院首次成功運用專項行動平臺打擊“老賴”的案例。
案例2
“老賴”非法處置查封房產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明知位于洪文七里的房產已被法院查封,王某卻在思明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后的一個月,私下與陳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書》,出售這套訟爭房產,還收取300萬元購房款。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王某不僅未向法院報告訟爭房產出賣的事實,也未將所得款項用于償還所欠債務。直至法院對其采取兩次司法拘留后,他才籌措40萬元償還給申請執行人,并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承諾分期付款。
但是,王某又賴了!不僅沒有按期還款,還故意躲避執行,導致查封的訟爭房產未能順利處置。思明法院運用公檢法聯動機制,以非法處置查封、凍結財產罪將王某的相關犯罪材料移送同級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正式對該案立案偵查。
【解讀】
徐美玲(思明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為了發揮強制執行威力,有力破解“執行難”頑癥,思明法院積極構建刑事責任追究機制,并在廈門法院系統率先運用公檢法專項行動平臺打擊“老賴”,成效良好,反響較大。
思明法院還起草了《關于建立思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聯合懲戒平臺的意見》,與思明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聯動,積極搭建思明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聯合懲戒平臺。目前,已移送公安機關案件12件,并成功立案偵查2件;在公安機關的配合下,有多個案件的被執行人根據法院的要求,履行了相應義務。
案例3
停產公司“轉移”財產
媒體曝光施壓
海滄有一家生產塑料制品的私營企業,由于生產資金鏈斷裂,經濟效益差,該公司全面停產,拖欠32名工人工資,合計25萬元。因被執行人已歇業,公司設備又已早早搬離,進入執行階段之后,法院已經查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經調查發現,該公司由兩個自然人股東高某某、陳某出資設立。陳某某(即陳某父親)、高某某以個人名義無償接受該公司的征地拆遷補償款(機械設備征收、搬遷及職工工資補償款),共計4050000元,致使該公司無遺留財產清償債務。
海滄法院裁定追加高某某、陳某、陳某某為本案的被執行人;并通過電視臺、報紙等媒體曝光被執行人信息。最終,被執行人迫于壓力自動履行執行款項。
案例4
“老賴”跳窗躲避執行
司法拘留促其還欠款
林某等人欠了不少債務,不但不清償欠款,還到處躲避執行。申請執行人要求法院對其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海滄法院執行人員多次到被執行人的家中及其公司所在地查找,但均未果。
去年12月中旬,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海滄法院執行人員在林某家中找到了他,要求其到法院說明情況;林某以胃病發作,表示讓其吃完飯再跟執行人員到法院,不料,他卻從自家四樓窗戶跳到鄰居家露臺逃匿,躲避執行。去年12月24日,根據公安部門反饋的信息,廈門中院和海滄法院組織警力前往布控,最終在一家足浴城內將林某抓獲,并辦理了司法拘留。
拘留期間,林某承認了錯誤,主動償還了6萬元,并積極與申請執行人商談以其所有的登記在他人名下的車輛進行抵債。
【解讀】
王奇仁(海滄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這兩個案件能成功處理是信息化建設及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所取得的成效。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人財產難查,一直是困擾法院執行工作難的兩大關鍵因素。海滄法院圍繞“一性兩化”(強制性、信息化、規范化)執行工作思路,創新執行舉措,開拓執行工作新局面。對于躲避執行的被執行人,采取與公安機關聯動布控、限制出境、媒體曝光、舉報懸賞等措施,壓縮其躲藏空間。同時,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不進行財產申報或申報不實的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觸犯刑法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14年共限制出境21人、司法拘留24人、追究拒執罪3人,促使36件案件得以執結。
案例5
“老賴”一下飛機
就被逮個正著
丁某屢次逃避執行,不僅未按照與申請執行人達成的協議,分期償付租金,去年10月份甚至關了店面,不知去向……考慮到丁某是商人,生意往來多的特點,法院將其納入查控名單。
今年1月15日,公安部門告知丁某將于當天下午乘坐飛機抵達廈門。廈門中院和湖里法院立即組織警力前往布控,在丁某下飛機時,配合機場公安將其抓獲,并當場宣讀了拘留決定書。在巨大的執行威懾力下,被帶回法院的丁某轉變態度,積極與申請執行人協商,立即轉賬支付給申請執行人全部執行款17萬元。這是全省首例通過執行查控系統與機場公安聯動抓獲逃避執行的“老賴”,起到了很強的示范效果。
【解讀】
尹勝虎(湖里法院執行局執行一科科長):2014年以來,湖里法院執行局以執行工作信息化建設和專項集中執行活動為突破口,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加大對惡意逃債者制裁和懲戒力度,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維護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將2616名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并限制高消費,司法拘留7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6人;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活動,執結335件涉民生案件,執行到位金額726萬元;為生活困難的申請執行人申請司法救助金18筆23人次,共計49.5萬元。
2014亮點數字
135人
全市兩級法院對135名失信被執行人作出拘留決定書,司法拘留36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拒執罪34件。
100%
全市兩級法院共通過12368信息平臺發送短信59244條,回復當事人咨詢短信174條、舉報短信136條,執行案件溝通率達到100%。
16861條
全市兩級法院通過最高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向社會公布16861條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通過廈門BRT場站和主要公交線路的LED顯示屏曝光失信被執行人500人次,已有72名被執行人迫于壓力主動履行還款義務。
137億元
全市兩級法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發出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指令136.11萬條,接收反饋結果91.76萬條,查詢到存款137億元,實際凍結(解凍)款項29.6億元,扣劃款項2.3億元;查詢到16905名被執行人的土地房產、工商注冊以及行蹤下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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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公告
抓“老賴”
“老賴”還想東躲西藏,四處賴?這下可難了!近日,廈門中院發布了《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公告懸賞執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將懸賞舉報“老賴”的蹤跡。印有“老賴”信息的懸賞公告不僅將會出現在報紙、電視、網絡上,還有可能直接貼到“老賴”的家門口。
如何申請懸賞執行?
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申請
申請執行人要符合什么條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懸賞執行呢?根據《規定》,申請執行人只要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案件,都可以提出申請: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提供的財產狀況不足清償全部債權的;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且尚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的;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或有隱匿轉移財產嫌疑且未向法院如實申報其財產狀況的;申請執行人認為其他需要實施懸賞執行并經執行法院許可的。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網絡、報刊、電視等信息媒體登載懸賞公告或在被執行人住所地的社區、村委會張貼懸賞執行公告。
懸賞金額有多少?
可獲1000元以上獎勵
根據《規定》的要求,懸賞執行公告費用和懸賞金由申請執行人負擔。公告費用由申請執行人向人民法院預交,不預交的,視為撤回懸賞執行申請。懸賞金由人民法院從執行到位的款項中優先支付給舉報人。
對提供被執行人行蹤,法院據此找到被執行人的,給予舉報人1000-5000元獎勵;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并實際執行到位的,按照實際執行到位數額的5%-10%標準予以獎勵,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具體數額由申請執行人確定。
《規定》也要求,舉報人應如實舉報,舉報后應到執行法院進行舉報登記,執行法院對舉報人應嚴格予以保密。對舉報人的接待應由專人負責,舉報登記材料未經執行局局長批準,任何人不得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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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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