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法寶"讓"老賴"無處遁形 廈發動市民舉報線索
【解讀】
徐美玲(思明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為了發揮強制執行威力,有力破解“執行難”頑癥,思明法院積極構建刑事責任追究機制,并在廈門法院系統率先運用公檢法專項行動平臺打擊“老賴”,成效良好,反響較大。
思明法院還起草了《關于建立思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聯合懲戒平臺的意見》,與思明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聯動,積極搭建思明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聯合懲戒平臺。目前,已移送公安機關案件12件,并成功立案偵查2件;在公安機關的配合下,有多個案件的被執行人根據法院的要求,履行了相應義務。
案例3
停產公司“轉移”財產
媒體曝光施壓
海滄有一家生產塑料制品的私營企業,由于生產資金鏈斷裂,經濟效益差,該公司全面停產,拖欠32名工人工資,合計25萬元。因被執行人已歇業,公司設備又已早早搬離,進入執行階段之后,法院已經查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經調查發現,該公司由兩個自然人股東高某某、陳某出資設立。陳某某(即陳某父親)、高某某以個人名義無償接受該公司的征地拆遷補償款(機械設備征收、搬遷及職工工資補償款),共計4050000元,致使該公司無遺留財產清償債務。
海滄法院裁定追加高某某、陳某、陳某某為本案的被執行人;并通過電視臺、報紙等媒體曝光被執行人信息。最終,被執行人迫于壓力自動履行執行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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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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