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的無奈與警醒
又一起“賣女救病”!
近來福州一起“女子賣女救夫”的事件在媒體的推動下,沸沸揚揚,結局歡喜,受助方所獲得的捐款遠超治病需要。不禁讓人感嘆:媒體的力量何其大也!愛心人士何其多也!
一個從外地來榕的打工者,給人蓋房時摔傷,對于一個農村家庭來說,顯然是無法承受之重。對他們伸出援手是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但若將之放到更大的范圍,或者隨便到醫院走走,就會明白,比之更急需救助,境況更悲慘的,有很多。為何受到媒體關注,從而擺脫困境的只是個別人?
醫療救助是一個大工程,政府和相關部門持續關注,也推出了相應措施。媒體因為可以調動民間的慈善能量,所以也是不可忽視的力量,甚至流傳“靠部門,不如靠記者”的說法。但這是“雙刃劍”,媒體的傳播屬性要求所報道的東西要具有話題性,要吸引眼球。為滿足媒體的這種“惡性趣味”,一些所謂的“策劃”應運而生。
我們當然不好說“賣女救夫”是經過策劃而來。但顯然,這種“噱頭”不少見,點開百度搜索,這種賣孩子、賣自己的新聞比比皆是。說是“噱頭”,并非否定和輕視當事人的痛苦,而是這只能是噱頭,否則就要坐牢。因為買賣人口,本身就是觸犯法律的行為,是要追究刑責的。試問,就算真賣,誰敢買呢?
想獲得媒體的關注,就要出點“怪招”,而媒體為了顯示自己的影響力,也不遺余力地炒作,兩相拍合,帶來的是扭曲的示范和捷徑。這起協和醫院前的“賣女救子”事件,難道沒有受到之前“賣女救夫”事件的啟發嗎?那般強大的效果,誰不會動心呢?
媒體的發展和運作,使得在此類新聞報道上,自身有其無奈,但有兩點需要警醒:一是要慎用影響力,避免不良示范,也要避免對民間愛心的“竭澤而漁”;二是對慈善捐款,要有合法合理合情的監管制度和管道。
但是更重要的,社會的其他部門,要從中看到并響應群眾的所呼所求。若這也“賣女”,那也“賣子”,媒體也為難,到底該管還是不該管呢?(萬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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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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