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社會中的自然人,每個人都享有尊嚴。尊嚴是幸福生活中的主要元素,它雖然潛伏于意識形態之中,但能反映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尊嚴說到底是指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擁有的權利,這些權利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尊重。是對人的身份、社會地位、勞動及成果的認同和肯定,是人人共有的平等的權利。
平等是人人擁有的基本權利,公民的基本權利能得到他人或社會的尊重,這并是尊嚴。每個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都賦予了自由和平等一系列的權利。無論是什么人,不管你是貧窮還是富有,也不管你的能力是大還是小,對這個社會的貢獻是多還是少,只要是一名合法公民, 在法律面前,就應該享有同等的尊嚴,都享有平等,得到他人的尊重。
然而,事與愿違,有時我們也發現,公民的尊嚴有時也得不到維護,公民的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時被侵犯,人格尊嚴得不到保障。“勞有所得”是最基本的尊嚴,但農民工的工資被拖欠,并是權益受到侵害的典型案例。工傷賠付、交通事故處理等一些突出問題,并不能體現公民應有的尊嚴,人們有時忍氣吞聲地將就著,降低自己的要求,就是為了能盡快處理。就連具有鮮明人格特點的知識界,也有喪失尊嚴的事發生。我們發現,科研成果中,排名第一的往往不是研究者,為了能夠立項審批,獲得一些少的可憐的科研經費,不得不降低人格,把領導推到第一位,真正從事研究的科技人員,只得掛個名罷了。
我們知道,尊嚴既涵蓋了人們的自由、人格、平等,也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相互尊重的和諧關系。整個社會的文明進步,必須以人的發展為前提,因此,社會要給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讓他們的聰明才智競相迸發。把人作為社會發展的主體,保障他們應有的權利,充分尊重他們的人格、勞動和地位,四中全會正是基于這種情況,出臺了法治中國的系列措施,保障公民的尊嚴。
讓人民生活得更有尊嚴,現在看來絕不是一句空話,四中全會建設法治中國,表達了我們黨和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理念,是以人為本的體現和落實,也凸顯了在取得巨大經濟建設成就、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之后,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客觀實際的新問題,社會發展的新要求。
美麗中國、幸福生活,應植根于每一個人自由的、生動的、多樣的選擇之中,植根于每一個人主體性的、有尊嚴的、創造性的實踐之中。一定要按照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和尊重創造的精神,給尊嚴升位,給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讓人們更多感受和享受幸福的、有尊嚴的生活。
讓人民生活得更有尊嚴,不但表現在物質層面上,更重要的是表現在人們的精神層面,讓所有人在分配基本公平的情況下,能夠享受到做人的尊嚴;在精神需求上,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的國家主人翁地位,在這個社會中活得心情舒暢,暢所欲言;要讓所有人能夠感到生活在這個社會,生活在這個國家是一件非常爽快乃至非常美麗的事情。
四中全會,建設法治社會,用法律維護公民的權益,有力地保障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讓人們活的有尊嚴,活的滋潤,真正感受到社會的美好,生活的幸福,為社會的進一步文明、繁榮,凝聚起了人心,凝聚起了力量,為繼續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礎,一個嶄新的社會即將到來。(兩匹馬)
![]() |
![]() |
責任編輯:金婷 |
- 2014-10-29依法治國如何升級:專家解讀四中全會決定十看點
- 2014-10-29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 2014-10-24實現依法治國的歷史跨越 為建設法治中國而奮斗
- 2014-10-24人民日報社論:實現依法治國的歷史跨越
- 2014-10-23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固本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