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離不開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離不開法治的保障和支撐。
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立足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際,直面我國法治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提出了關于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作出了全面部署,回應了人民呼聲和社會關切,必將有力推進依法治國進程,是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綱領性文件。
在我們這樣一個13億多人口的發展中大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全會《決定》明確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這個總目標,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必須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也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法治體系的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行動指南。這三個方面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規定和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
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在我國,堅持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黨要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也是我國法治與西方所謂“憲政”的根本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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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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