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是文明的大義
其次是扭轉“人治思維”,確立“法治思維”: “人治”與“ 法治”尖銳對立,特別有害。“依法辦事”就要廢除“以言代法”,“以人定法”,要像自古就有的理想那樣“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作為下級,過去長期存在的“上級說了算”不行了;作為上級,“領導人拍腦袋決定”也不行了。必須讓“依法辦事”暢行無阻,“不依法辦事”寸步難行。
第三,個人言行一切服從法律。在人民群眾接觸到的利益、是非問題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不行,要以法治的原則評判是非曲直。守法光榮,違法可恥。不管是什么人,不管在什么地方,什么問題上,違反了法治精神,都應當糾正;觸犯了法律,都應當受到懲罰。.
總之,法治要成為一種不可動搖的信仰。信仰就是只可以這樣,不可以不這樣。
無知法盲是野蠻落后,懂法明法是文明進步。
違法違規是野蠻落后,嚴格守法是文明進步。
以言代法是野蠻落后,依法辦事是文明進步。
徇私枉法是野蠻落后,公正執法是文明進步。
當“野蠻落后”普遍遭到反對和批判,被拋棄,失去市場,“文明進步”得到全社會的普遍認同,蔚然成風,發揚光大,我們的社會就必將更加和諧、美滿,我們的生活就必將更加安寧、幸福?。▋θ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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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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