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公布已近百日。公車改革正在進行,受到社會熱議,也不乏質疑。充分的討論是有益的,但其中也存在對政策的誤讀。本欄目今起推出一組報道,破除訛傳誤導迷霧,以期公車改革順利推進。
公車改革方案公布以來,有媒體報道稱,有的地方車改后將比車改前花錢還多;有媒體據此評論,抨擊車改經不起細算賬……車改真的“不劃算”嗎?“求證”欄目記者就此采訪了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以下簡稱中央車改辦相關負責人)。
【質疑】某貧困縣“車改省千萬,車補四千萬”?
【回應】報道數據存較大誤差、對政策理解有誤。必須節約開支是車改政策底線,各地車補標準應根據自身情況在政策范圍內確定。
前段時間,某媒體一篇“某縣公車取消減千萬支出需發四千萬車補”的報道引起廣泛關注。報道以“湖南北部某貧困縣”的情況進行測算,稱車改不劃算:“一般公務車輛加起來也就100來輛,按照中央車改意見,即便全部取消這100來輛公車,一年可減少上千萬元的財政支出(包括司機工資、車輛維修等費用),但同時得拿出近4000萬元給全縣7000多名公務員及按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發放車補。”報道稱:“該縣財政局局長向記者介紹,如果實行車改,當地財政連公務員的車補都難以支付,更不必說大量按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的車補。”
中央車改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一報道對車改政策理解有明顯錯誤。按照車改政策,車改方案分級負責,各地應按照地理環境、區域面積、出行頻率等依據科學制定相應車補標準,但各地確定補貼標準的前提是:改革后的公務交通支出必須低于改革前支出的總額,這也是車改的政策底線。因此根本不可能發生車改后花錢更多的情況。報道中簡單地套用中央標準來計算地方車補支出也是不科學的。
“報道中提供的數字也不準確。”這位負責人舉例說,“所謂這個縣約100輛公務車,后經我們要求,這家報社重新核實數據發現數量應為370輛,即使減去必須保留的執法執勤車輛,公務車輛也不止100輛。”
此外,參加本批次車改的機構和人員為中央及地方國家機關和所屬參公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具體到報道中的匿名縣等縣級單位,經核實,參公事業單位人員加上公務員也就3000多名。此縣處級干部僅有縣級干部,其余均為科級及以下,即使參照國家機關的補貼標準,平均每人發放補貼最多也只是500元多一點,3000多人所需遠不及4000萬元,報道數據誤差較大。該負責人認為,報道中的測算簡單地套用中央標準計算地方車補支出,基數不清楚,方法不科學。
一些報道說,公車改革會給一些貧困地區的財政帶來很大壓力。對此,相關負責人表示,車改方案分級負責,因此財政方面同樣分級負責。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政策上限內確定車補標準,首要原則是公車改革后的財政支出要低于改革前的支出,地方財政壓力應該是下降的。這位負責人介紹,從車改政策整體來看,遠距離公務活動與差旅費相銜接,不存在車補開支大的問題;近距離公務活動可通過公共交通解決,只要標準設計科學、行政區域劃分適當,按規定測算出來的車補應當比車改前有所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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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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