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在廣西、廣東、山東等地采訪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施工方墊資、BT項目、合資建設等方式,進行市政和基礎設施建設,但因財力困難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債務,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這些“政府債主”多次討債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貸支付農民工工資和債務利息,有的不堪重負瀕臨破產,有的甚至輕生自殺。(8月6日《經濟參考報》)
在普通百姓看來,能夠和政府部門做大工程,是非常了不起的事情,而這種人也往往身價不菲、地位較高,然而,即便施工方多方借貸投入巨額資金,因為遭遇政府賴賬,或瀕臨破產,或輕生自殺,“官賴”之害,超出想象。
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以期懲治老賴,也從另一個方面證明賴賬不還成為了一種普遍現象。民眾遭遇普通老賴,可以通過法院,傳訊、查封、扣押、凍結甚至拘留老賴,還可以向政府投訴。然而,當政府成為老賴,要么“新官不理舊賬”,要么玩起“躲貓貓”,把財政資金全部轉進專用賬戶,造成無錢可還的假象;要么就是一個個久不兌現的承諾,即便“政府債主”贏了官司,也往往墮入執行難的痼疾,既很難討回債務,還得罪了地方領導。還不如花錢打點找關系,或許還能要回一點,如此新債壓舊債,百般無奈、無計可施之下,極易走向極端。
政府欠賬不還,有著多種原因,究其根本,是浮夸、功利的政績觀作祟。盲目舉債,非理性發展,拍腦袋立項、拍胸脯保證、拍屁股走人的決策生態,加之缺乏問責和懲戒機制,官員舉債沒有約束,繼任官員不僅不理舊賬,反而效仿、攀比,如此陷入惡性循環。從小鎮餐館的招待費,到大城市的市政和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地方政府債務“借、用、還”分離的現狀導致“官賴”頻現,帶來巨大的金融風險,是一個及其危險的信號。
政府要有權威性、公信力,政府的一切作為,都應符合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原則和精神。為人民服務是政府的宗旨,是得到人民擁護、戰勝一切困難的法寶,保護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種合法權益,保護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是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在社會道德滑坡、誠信缺失的當下,政府誠信是社會誠信的基石,更是公眾誠信的楷模。
而“官賴”是政府誠信的“基因畸變”,是用政府信用為不良行政行為作抵押。“官賴”頻現,意味著大面積違約的開始,或引發群體仿效的社會消極作用,嚴重損害了政府信用,也影響了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故此,治理政府債務,需要司法機關依法辦事,秉公執行,上級監管部門要強化監督,還需要建立科學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多管齊下,方能恪守誠信,取信于民,遏止“官賴”歪風。(王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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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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