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12時15分,惠州鵝嶺南路連惠賓館旁一條不足百米的小巷內,24歲的惠城水口男子鐘某持彈簧刀劫持了某文身店老板年僅7歲的兒子。民警稱,鐘某曾在該文身店文身。可文身容易,要消除文身就難了,需要很多錢,鐘某遂綁架店主的兒子勒索5萬元現金。(7月8日《南方都市報》)
就在千鈞一發的危難現場,警方的一位副局長身著便裝,將武器藏在背后,假裝人質家屬和人質父親跪在一起,向劫匪求情并觀察其周圍情況,最后在劫匪拿到索金大意的一瞬間,徒手將劫匪撲倒,讓解救過程有驚無險,的確彰顯了這位局長的大智大勇。
警察解救人質的事媒體時有報道,但如此精彩的一幕,卻少有看見,有時還因擊斃歹徒引起事后種種爭議和質疑。爭議和質疑往往與警察擊斃歹徒是否為最佳方案有關,前不久發生在湖北省潛江市的校園劫持案件,就曾引起社會不少的質疑聲。當然,每當發生此類擊斃歹徒事件,最終對與不對也許自有權威部門解讀,但至少這次惠州警方的作法,為警方如何處理突發事件提供了一點啟示。
我們當看到,處理歹徒劫持人質案件,的確考驗著警方的膽略與當機立斷,但不能不說也在考驗著警方的智慧。每次歹徒劫持人質,雖說性質相同,但歹徒的動機各不相同,如果警方不考慮眾多現場因素,只是簡單的“一斃了之”也有“懶政”之嫌。此個案中的鐘某只是為錢,并無刻意傷害人質之意,如果老實伏法,也罪不當死。不過鐘某也的確不應當采取這種過激的舉動,而是應采取合法的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
不幸中的萬幸是,警方既解救了人質也讓歹徒最終伏法,不能不說是一種較完美的收官。不過,也不能“站著說話不腰疼”,如果在類似的劫持人質事件中,歹徒喪心病狂,對人質的生命安全造成極大威脅,警方當然要采取斷然措施以斃之。筆者想表達的意思是,警方在處置類似事件時,不僅彰顯“大勇”,也要彰顯一種大智。這也是對警察綜合素質的一種要求。如果所有劫持人質案件都以一聲聲槍響告終,那么射出的子彈代表的,也未必都是正義和對法律與生命的敬畏。(萬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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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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