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民用航空局和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16日在京聯合舉行“構建誠信懲戒失信”首次發布會,向社會公布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并采取其他信用懲戒措施。(1月16日中國文明網)
誠信,是人類社會公認的基本倫理道德,是做人處事的基本原則。在彰顯契約精神的市場經濟社會,誠信更是最起碼的商業道德,不僅是市場經濟的基礎,也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底線。
然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誠信水平并未隨著契約精神的深入普及而同步提高,社會上各種各樣違背誠信原則的事件層出不窮:商家欺詐消費者的現象越來越多,消費者的權益被架空虛置,這是商務誠信的缺失;政府部門對民眾作出的承諾無法兌現,空頭支票越來越多,這是政務誠信的缺失;慈善機構“美美”迭出,不能遵守善眾的委托,這是慈善誠信的缺失;人與人之間爾虞我詐,彼此溫暖尊重淪為冷漠型社會,這是公共誠信的缺失……誠信缺失的惡果人人可感,誠信在各個領域的缺失,成為各種信任危機迭出的根源。
誠信缺失根本上是市場經濟發展不完善的產物。體制不成熟,市場監管不力,是誠信缺失的重要因素。社會和時代變了,傳統誠信植根的社會土壤也變了,但支撐市場經濟條件下誠信原則的現代因素卻沒有形成,或者說是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面對嚴重的誠信缺失問題,光停留在道德呼吁層面,顯然是無法救贖誠信的。從根本上而言,還是應該重申法律契約精神,明晰權利和義務,建立以道德為支撐,以產權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體系,以信用制度建設支撐誠信、重建誠信、保障誠信。
信用制度中,法律信用制度至關重要。在陌生人社會,誠信的道德支撐力有所下降,必須借助更多的法律力量懲惡揚善,通過他律強化自律,才能起到良好的規范作用。“讓講信用者得實惠,讓不講信用者受損失”,當這樣的理念成為一種富有硬度的法律規則,得到公眾普遍的認同和遵守,整個社會的誠信建設才會看到希望。只有在法律的規范下,誠信原則才能內化為道德自律,誠信原則才能更廣泛的深入人心。
法律保障信用,貫穿于立法、執法、司法、普法各個環節,各個環節都很重要。此次,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門聯合舉行“構建誠信,懲戒失信”首次發布會,向社會公布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出臺具體、嚴厲、有力的信用懲戒措施,就是采用法律手段規制不誠信行為。
![]() |
![]() |
責任編輯:金婷 |
- 2014-01-21曾厝垵創建美麗社區開展“文明旅游 誠信經營”宣傳活動
- 2014-01-06黃兆瓊:誠信經營的女強人
- 2013-12-30圖書暢銷榜還有多少文化誠信
- 2013-12-30鬧市播“老賴”暴露社會誠信保障的蒼白
- 2013-12-30“騙乞”透支乞丐誠信 要堅決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