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的流浪乞討者,是我們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弱勢群體,街頭巷尾、公園、車站、超市門口等地方隨處可見他們的身影。他們或獨自一人或結伴沿街乞討,衣著襤褸,身體殘疾,手里拿著破瓷缸破碗之類。瓷缸里面有幾枚硬幣或者幾塊錢的零錢,這就是他們最傳統的印象。每當看見他們匍匐爬行,渾身污濁,大家都毫不猶豫的施舍幾塊零花錢,盡自己微薄之力去幫助他們。他們行乞,部分人確實是因為身體的缺陷,不能自食其力,他們渴望得到我們的幫助。以前網上爆料的關于乞討者日均收入500元的報道曾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近日,一則“假扮殘疾人在西安市騙乞”的新聞在網上流傳,又一次沖擊了人們的心靈,乞討行為本來是一件令人心生憐憫的事情。然而,這些正在曝光的事實證明,乞討早已成為某些人“牟利”的手段。
從表面上看,他們只是騙了幾元錢而已,對施舍錢財的人自身并沒有造成多大的傷害,當知道他們騙乞的真相時,人們是不是會一棍子打倒一片,普遍認為這些人的都是在騙乞,這樣的直接后果就是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們這部分人再也得不到幫助。魯迅先生曾經批判我國民之麻木性,好成為看客。依我看,這騙乞者之危害不但使人之本性當中應當加以引導的憐憫、博愛之心漸漸遭到扼殺,也使得真正需要幫助的人難以受到救助,這騙乞者正可謂害群之馬。
然而乞討行為本身作為人的自由權利,我們不能因為乞討中有一些違法行為,就剝奪公民乞討的權利。應把“乞討行為”和“乞討中的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擾亂社會秩序的乞討行為可以追究法律責任,但是合法乞討行為,哪怕職業乞丐的個人權利,都應當得到尊重、包容和保障。
那到底有何良方能醫治這社會頑疾呢?當務之急,一是要監理完善的救助機制和體制,現階段已經有很多地市推出了《流浪人口救助站》的救助模式,從物質、思想等各個層面去幫助他們,比如身體健康的乞討人員,我們可以采取心理輔導的方式,勸他回家,通過自身努力去創造生活;對于身體殘疾的人員,我們可以進行長期的救助,使他們的生活能有一個最低的保障。二是應當規范殘疾人乞討行為,針對惡討、強討、騙討行為以及組織、拐賣、誘騙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行為,可以引入必要的強制性治安管理手段,對其進行一定的處罰,并且將他們的真實面目在網絡上,接受大眾的監督,從而遏制他們再次行騙。
但無論是從機制還是法制上來說,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有效管理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管路有多長,我們都應該堅守我們內心的那份愛心、同情心,因為社會上還有更多的人需要我們。( 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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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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