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緊箍咒”為何難振食品安全信心
http://www.caoliu14.com?2010-08-31 11:17? ?來源:華西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去年底和今年初影響全國的三聚氰胺奶粉,我們辦案中查獲的涉嫌生產銷售數十噸三聚氰胺問題奶粉的主犯,最后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緩刑三年。這樣的打擊力度不足以震懾犯罪。”在29日食品安全法治研究機構成立會上,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徐滬如此感言。奶粉的擔憂未盡,長江野生魚問題又出現了。調查報告顯示,在取自重慶、武漢、南京以及馬鞍山四市的野生鯉魚和鯰魚體內,均測出了被稱為“環境激素”的毒有害物質,這些物質在生物體內具有累積性,因而可以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形成健康隱患。(8月30日《新京報》、新華網)
“舊恨未去,新愁又來。”包括毒奶粉在內的食品安全問題頻現,無論是坊間還是官方,對于食品安全問題中“加大懲罰力度”的呼聲不絕于耳。加大懲罰力度,不僅意味著加大經濟處罰力度,更意味著涉及食品安全問題的肇事者應受嚴懲。有專家認為,現行刑法有關保障食品安全的條款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在違法犯罪主體上,新的《食品安全法》違法主體包括生產、銷售、加工、包裝、運輸、儲藏等各環節人員和監管人員,刑法犯罪主體卻只涉及生產、銷售人員;二是刑法關于食品安全的立案標準太高,而且難以認定。
正是因為有著這樣的法律漏洞,食品安全肇事者們才不忌憚法律威嚴。既然短短三年有期徒刑甚至緩刑三年對他們是隔靴搔癢,那么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就應進一步完善,給肇事者戴上緊箍咒。只有當法律可以真正威懾到那些肇事者時,公眾才有可能恢復對食品安全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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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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