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新規矩”:六個不準
http://www.caoliu14.com?2008-09-22 08:21? ?來源:解放日報
我來說兩句
買回家的食品,發現其標注的生產日期居然是“將來時”;明明是“食字號”食品,卻自吹具有藥用功能……諸如此類在標識上糊弄消費者的現象,屢見不鮮。
9月1日起,我國《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正式實施。根據新規定,食品標簽從此要受到“六個不準”的嚴格約束。
生產日期,
不準偽造
現 象
前不久,周先生在某超市購買了半斤散裝魚肉。幾天后準備開袋食用時,食品包裝袋上的標簽卻把他嚇了一跳———上面貼的生產日期竟然是2008年9月30日,這比他購買魚肉的真實日期整整晚了兩周。
時下,類似這樣超前標注食品生產日期的現象并不少見。有的經營者為迎合消費者喜歡購買當天生產的食品的購物習慣,往往在食品生產后先不打印生產日期,而是哪天送貨打印哪天的日期,或者在生產時將日期遲打幾天。消費者認為,對保鮮食品提前半天標生產日期的做法可以理解,但是,如果食品“早產”過了頭或臨時補打日期,那就是商家存心欺詐了。
新 規
食品的生產日期就是食品的“出生證”,它應當標注食品生產、包裝、出廠的真實日期。然而,有些不法廠商卻習慣于利用自己掌握的便利條件,私自篡改或隨意推遲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如此一來,食品的保質期延長了,流通期延長了,售出的機會也更大,但這樣做卻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針對這種食品“早產”現象,《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明確要求,食品標識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食品標識應當清晰地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果商家偽造或者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將受到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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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余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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