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外國友人即使再友好也不可能有求必應,問題在于答復應該是坦誠的,委婉而不失禮,“善于婉拒”應該說還是一門語言藝術,更是一種職業素養。要知道“善意的謊言”只有在飛機發生事故時,為了不致造成不必要的混亂而采用的一種臨時性應急措施,僅此為界。西方人歷來認為:“上帝最不能原諒的過失是撒謊”,而外交用詞最核心的要求是“得體”。
從禮儀的角度講,我認為在涉外領域中,由于種種原因不得不拒絕對方某些要求時,可以采取如下辦法:
一、直接式:在表示歉意的同時可以表示,由于授權有限或業務所限難以安排。如果遇到對方饋贈過重禮品或禮金等物時可以表示企業有制度不可接受,另外像被邀請參加某些宴會或社交活動,因為工作日程早有其他安排可以“實話實說”,表示感謝,同時表示“惋惜”不能參加,但必須及時答復。我經常遇到一些外國朋友對于自己中國同行對待外方的來信或咨詢求助某事,中方常常以杳無音信來擱置,外方對此常常很惱火,因為西方人業務往來很重實際,一句話“很務實”。如有困難直言不諱是合乎禮儀的,久久不予理睬,避而不答是失禮的。
二、婉言式:在肯定對方要求是可以理解的同時,以環境或其他技術性原因,比如季節、氣候、交通等原因難以滿足對方要求而表示婉拒和歉意。
三、沉默式:有的時候外國友人臨時當面向你提出一個要求,在你看來確無法滿足對方,你可表示遲疑甚至沉默片刻,對方敏感一點的話,就會明白你的難處,因而收回他(她)的要求,如果還不明白,你可再表示有難處,這也屬有禮。
四、替代式:對待外方某些要求如難以直接滿足,人們可以換一種方式,予以解脫,比如降格應對,由負責人的下一級官員或主管或者像西方人通用的方式,由前者指派一名主管作為首長的私人代表與對方會晤,其禮遇與業務交流都不致受影響。
總之,隨著我國經濟日益步入國際一體化,我們應以更積極的姿態、平等的心理素質,坦誠而務實的觀念和外國友人發展交流,增進友誼,只要擁有以上心態,即使拒絕對方某些要求,對方也會表示理解,進行合作的。禮儀專家顧問 香港國際標準禮儀學院顧問團顧問 張祖望 (據北京日報)
責編:林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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