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結束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技藝大展上,舞燈制茶、剪紙刺繡、編織烹飪等“埋名”于大家衣食住行、娛樂休閑中的一些傳統技藝,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名目鮮活登場,讓人們倍感親切又感嘆其令傳統文化擁有了不息生命。
如今,釀造、中藥炮制等傳統技藝不僅活力依舊,有些更成功實現了產業化。據不完全統計,在福建現有的200項省級“非遺”名錄中,近20%已探索出適合市場規律的經營模式并實現產業化生產,提供就業崗位近300萬個。
作為珍貴文化資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技藝,在合理的開發利用中可轉化為經世致用的生產力,這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了重要思路——生產性方式保護。正如專家所言,在文化產業領域扶持傳統手工生產,振興手工產業,走與現代工業生產并舉共存、互補互益的產業化發展道路,是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從消極保護向積極保護轉變的重大實踐。
生產性方式保護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產業機制的激勵下擁抱生活、與時俱進,既可盤活傳統文化資源,又可擴大就業機會、協調城鄉發展,可謂一舉多得。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可以“生產”“表演”,如“農歷二十四節氣”,不可能人為生產出來;再如屬于禮儀類的祭典,只能在特定的時間、場所以特定的規則進行。以商業目的將這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搬上舞臺,不僅顯得不倫不類,甚至會破壞這些遺產的活態傳承。
“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針。對于進行生產性方式保護的傳統技藝而言,“合理”二字更是要放在最緊要處。如何在生產性方式保護過程中,既保持傳統技藝的活力又不至于流失其“真魂”,按照文化發展規律進行技藝創新;進一步保護傳承人知識產權,盡快出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都是亟待認真研究和深入探討的問題。(周瑋)
責編: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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