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7月29日消息(記者葛朝興)記者從福建省高院了解到,從去年7月份至今,福建全省法院已宣判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等案件47件51人,移送公安機關協查布控805件835人,法院司法拘留1908件1938人,取得了較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力維護了法院司法權威。
為有效遏制當前部分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抗拒執行、阻礙執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現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利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福建省認真貫徹最高法院的部署,積極組織全省法院開展專項打擊行動,統一思想、迅速行動,專項行動取得顯著成效。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林衛里表示,“兩高一部”的聯合文件下發后,福建省法院立即著手起草轉發通知和行動方案,并第一時間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會簽文件轉發全省。各地法院也加強與檢察院、公安機關的溝通聯系,建立信息共享和聯席會議機制,定期相互通報專項行動情況,重點圍繞“拒執罪”的適用范圍、界定標準、犯罪構成、案件移送等細節方面進行了研究、討論,并就加大拒執罪打擊力度,加強法制宣傳,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達成一致共識,如漳州市綜治委將嚴厲打擊拒不執行、非法處置以及妨礙公務等涉執違法犯罪納入2015年度各縣市區綜治季度考評范圍,明確相關部門對涉嫌拒不執行、非法處置、妨礙公務等涉執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及時立案查處。
福建全省法院以“兩高一部”通知中列舉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妨害公務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三個罪名為主要排查范圍,并對實踐中因拒執行為可能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遺棄罪等罪名一并排查。統一案件排查標準,并列舉出具體參照情況,比如長期外逃、下落不明、逃避執行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金額達5000元以上的,多次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轉移財產的,涉及“三費”(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人身損害等民生案件的等等。各地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積極收集被執行人涉嫌犯罪的材料,包括移送立案函、生效法律文書、初步證據等基本材料,做到完整、清晰、齊備。目前,全省已移送公安、檢察機關處理304件369人。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林衛里表示,各地法院在專項行動中,結合本地實際,有實效的開展各類專項打擊活動。如龍巖新羅區法院積極與公安協調,組織開展了專項清理“限制過戶”車輛清理的“利劍行動”,對歷年來查封(限制過戶)的200余輛車在報紙進行公告,限期交車,通過公安配合勸導26名車主主動交車,對不主動交車的3起案件4名被執行人移送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其中2件3人已經宣判。又如泉州鯉城法院專項打擊拖欠職工、農民工工資行為,對不主動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移送追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已宣判6件6人。
經統計,目前福建全省已宣判的51人中,以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38人,妨害公務罪2人,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5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6人。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陳本亮介紹的10起典型案例中,有的被執行人將已被法院查封的財產擅自出售,且所得款項也未用于償還債務,被法院以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判處拘役三個月;有的被執行人惡意拖欠工資,千方百計逃避法院執行,被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有的被執行人拒不履行交通肇事賠償責任,領取保險理賠款后仍不償還債務,被法院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被執行人攝于法律威嚴,主動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并履行了義務;有的被執行人在法院依法執行過程中,糾集家屬等多人阻撓、抗拒執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被執行人攝于壓力主動履行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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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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