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首次精彩“亮相”是在1998年。當時,他負責全市外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在使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SY98匯算清繳系統進行數據統計時,他發現該SY98軟件存在手工錄入申報數據,不能自動案頭審核,匯繳上報數據,匯算清繳工作量大等缺陷。他將該軟件加以改進,開發出新的全國外資企業匯算清繳申報系統,先在全省推廣應用,爾后又在全國應用,實現了匯算清繳工作由企業申報,計算機自動生成SY98系統要求的匯繳數據,大大提高了數據統計質量。
自此,他開始引起國家稅務總局國際司有關領導的關注。多次被總局國際司、總局征管司抽調進行涉外稅務審計軟件開發、“金稅三期”技術需求編寫等工作。
他的“得意之筆”當數“4·17”反避稅專案突破。2006年他接手負責全市反避稅工作后,對某鞋業企業進行反避稅調查調整,在案件的查辦中,他以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縝密分析,廢寢忘食地工作。特別是在深圳異地調查中,在證據取得陷入僵局時,他充分利用計算機知識,一舉突破了企業的訂單合同數據庫系統,由此獲取了關鍵性證據。該案最后調整補稅2481萬元,成為全省補稅最高的第一案。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國稅局在評價這個案件時說,這是全國鞋業轉讓定價調查的第一個成功案例,該案突破了以往我國制造業在跨國企業整個產業鏈中利潤率偏低的思維慣例,給反避稅工作帶來了理念上的更新;并為開展鞋業全國聯查提供了寶貴的信息資料,為其他地區開展制鞋企業調查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因在查辦該案中做出突出貢獻,他被授予二等功一次。
2008年他再樹“標桿”,成功辦結了一例非居企業反避稅案件,直接補稅2920萬元,對該非居企業的二期工程補稅1737萬元。國家稅務總局國際司對該案調查工作給予高度的評價。指出這一案件是我國首例辦結的非居民企業反避稅案,該案件的突破,填補了我國非居民企業反避稅案件成功辦結的空白,對今后來華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的跨國企業起到了有力震懾作用,對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行業稅收征管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更重要的是,這個案件開拓了我國反避稅工作的新領域,有效地提高了稅收在對外經濟領域交往中的話語權,切實維護了國家稅收權益。國家稅務總局國際司領導在審閱本例結案報告時批示:“本案涉及轉讓定價和稅收協定,從報告上可以看出,辦案人員體現了兩個方面的知識儲備和專業修養,應予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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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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