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停放有序。
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噪聲擾民、亂扔垃圾、隨地吐痰、便溺、占道經營、違規噴涂、張貼、發放小廣告……從今年1月1日起,這些不文明行為都會吃到罰單。
《龍巖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8年7月31日由龍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18年9月30日經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根據條例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開門立法 問計于民
2017年,龍巖市榮膺第五屆全國文明城市。在文明城市創建管理體制、工作機制、方法載體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積累了實踐經驗,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形象得到了一定提升。
但是,我們的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在出行方面,車輛、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情形時有發生;在生活方面,亂扔垃圾、隨地吐痰、便溺屢見不鮮,給城市管理、社會治理帶來了難題。全面鞏固和拓展文明城市建設成果,需要通過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規,將文明創建的好經驗上升到立法高度,規范和約束社會生活中關注度高的不文明行為,不斷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
如何制定一個管用的文明促進條例,使法規更接地氣,更符合龍巖的實際,成了關注焦點。據了解,為做好《條例》立法工作,2018年3月至5月,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委文明辦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需要重點治理的“十大不文明行為”征集和“十佳文明金點子”評選活動,收到意見、建議645條(篇)。通過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征集需要重點治理的“十大不文明行為”列入《條例》重點治理清單。
《條例》是全面傾聽民意,廣納民智的結果,通過地方立法規范市民行為,由過去單純依靠教育倡導的“軟引導”,向兼具依法治理的“硬約束”轉變,把精神文明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健全文明城市建設常態長效機制。
人人有責 事事有規
據了解,該《條例》分為總則、倡導與促進、保障與實施、重點治理、法律責任、附則六章,共計五十二條。
《條例》明確各方職責,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公民踐行,個個肩上有擔子。《條例》就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強制性文明行為和屬于道德范疇的非義務文明行為分別作出了規定,并就無償獻血、見義勇為、志愿服務、慈善公益等作出規定,讓好人做好事能夠得到保障。
其中,《條例》對公共秩序、市容環境衛生、文明交通、社區、生態等方面文明行為規范作出了規定。同時,要求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監督檢查、投訴舉報、獎勵懲戒等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機制,并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不文明行為;鼓勵公民依法開展文明行為宣傳和不文明行為勸導等活動。值得一提的是,立足龍巖實際,圍繞“紅色”和“綠色”這兩個龍巖的特色和優勢,規定廣大市民要傳承紅色基因,要遵守生態文明行為,是該條例的一大特色。
此外,《條例》還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制定文明行為規范引導措施與行業文明行為標準。
街頭干凈的分類垃圾箱。
重點治理 逐一落實
該條例最大亮點在于,列出了比較常見、群眾呼聲最為強烈的“十項不文明行為”清單,并將其列入重點治理清單,并逐一規定了法律責任。
其中包括: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行人;不按規定停放車輛;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不按規定通行;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噪聲擾民;亂扔垃圾,隨地吐痰、便溺;占道經營;違規噴涂、張貼、發放小廣告;違規排放油煙;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其中,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未按規定通行。如:在行車道內坐臥、停留、嬉鬧,妨礙車輛合法通行;在有設置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路段,不從上述設施通行的;通過沒有人行橫道和過節設施的路口,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人行橫道,違法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10元罰款。
個人在禁止吸煙的室內公共場所、公共電梯以及其他禁止吸煙區域,吸煙或者攜帶正在燃燒的煙草制品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市政府確定的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
而對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如:在城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健身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使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沒有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而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或者將油煙直接排入下水管道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整改,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多措并舉 形成合力
為了對公共文明行為進行引導和監督,《條例》從龍巖實際出發,除了針對被列入治理清單的不文明行為逐一設定了法律責任,還要求建立不文明行為曝光平臺,建立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行不文明行為記錄機制,完善失信懲戒機制。
針對這些不文明行為,違反條例具體規定,有關部門除了進行相應金額罰款外,還規定了“一年度內因同一不文明行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或者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可進行不文明行為曝光”。
與此同時,違反該條例規定,一年內被本條例行政處罰5次(含)以上且情節嚴重的,或者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還將作為對行為人年度績效考評和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的依據,并依法納入市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綜治誠信信息系統。通過把行政處罰、不文明行為曝光、計入誠信系統結合起來,打“組合拳”,形成治理不文明行為的有效合力。(閩西日報記者劉菲菲 羅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