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停放有序。
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噪聲擾民、亂扔垃圾、隨地吐痰、便溺、占道經營、違規噴涂、張貼、發放小廣告……從今年1月1日起,這些不文明行為都會吃到罰單。
《龍巖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8年7月31日由龍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18年9月30日經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根據條例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開門立法 問計于民
2017年,龍巖市榮膺第五屆全國文明城市。在文明城市創建管理體制、工作機制、方法載體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積累了實踐經驗,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形象得到了一定提升。
但是,我們的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在出行方面,車輛、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情形時有發生;在生活方面,亂扔垃圾、隨地吐痰、便溺屢見不鮮,給城市管理、社會治理帶來了難題。全面鞏固和拓展文明城市建設成果,需要通過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規,將文明創建的好經驗上升到立法高度,規范和約束社會生活中關注度高的不文明行為,不斷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
如何制定一個管用的文明促進條例,使法規更接地氣,更符合龍巖的實際,成了關注焦點。據了解,為做好《條例》立法工作,2018年3月至5月,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委文明辦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需要重點治理的“十大不文明行為”征集和“十佳文明金點子”評選活動,收到意見、建議645條(篇)。通過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征集需要重點治理的“十大不文明行為”列入《條例》重點治理清單。
《條例》是全面傾聽民意,廣納民智的結果,通過地方立法規范市民行為,由過去單純依靠教育倡導的“軟引導”,向兼具依法治理的“硬約束”轉變,把精神文明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健全文明城市建設常態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