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事前承諾 簡化審批
歸集信用大數據,人人都有信用分
3月22日,在浙江義烏工作的徐峰通過浙江政務網辦理了公司住所變更登記。按法律規定,辦理公司住所變更登記,需要提供公司登記住所的房產證明、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由于部分材料缺失,若在以前,徐峰將無法順利辦理。
所幸在2017年7月,義烏市市場監管局下發了《關于推行信用承諾的實施辦法》,申請人對自身信用狀況、申請材料真實性、符合事項辦理條件情況以及違約責任等做出公開書面承諾,并按照承諾積極履行義務,可以簡化辦事材料和流程。
這是義烏創新實施事前信用承諾過程中的一個縮影。按照“你承諾,我先批,事后審,失信懲”的思路,義烏近來率先推出信用承諾制審批機制,對信用優良的企業和個人通過書面信用承諾替代部分審批材料,實施“容缺受理”,先行發放證照。既簡化審批流程,又能對違背承諾主體納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截至目前,全市已在35個部門122個事項中實施信用承諾,累計承諾2.7萬余次。
通過建立全市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和公示平臺,義烏全面歸集55個政府部門、102家金融機構的1555項的信用數據,形成覆蓋37萬社會法人和其他組織、220萬自然人超過1.8億條記錄的多維信用數據庫。同時出臺了企業和個人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建立信用評價模型,對企業、個人分別設定118個和98個加減分項,同時結合“紅黑名單”制度中的253個一票否決項,對全市所有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信用實施綜合動態評價,個人信用0至200分賦分,實現“人人都有信用分”,并將評價結果作為政府治理和社會化運用的重要依據。
2017年5月,湖南的林某參加了義烏市教師資格考試,并順利通過了筆試和面試環節。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在最后的政審環節中,他被取消了錄取資格。原來,義烏市教育局在核查林某的個人信用信息時,發現他存在偷捕他人養殖水產品的行為,決定不予以錄取。
以數據和平臺為支撐,義烏制定了社會法人、個人聯合獎懲辦法,合計制定了127項激勵措施和260項懲戒措施,在行政審批、公共服務、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財政補助等事項中得到全面應用。2017年,全市共有300余家企業被限制財政資金補助、評優評先,97家企業被限制參與招投標,416人被限制擔任有關職務,2600人次被限制金融信貸,直接促使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案件要求273個,總金額達1.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