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會議舊址 林斯乾攝
東南網龍巖3月7日訊(記者 張杰 闕小琴 通訊員 傅加斌溫連光)3月1日,全國第一部由設區市制定的保護紅色文化遺存的地方性法規——《龍巖市紅色文化遺存保護條例》正式實施。2月28日上午,龍巖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要求各級、各部門要認真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同時盡快研究制定《條例》的實施辦法,抓好《條例》的監督檢查,使龍巖市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工作更好地步入法治化軌道。
據悉,該《條例》于2017年9月26日經龍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7年11月24日經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開了地方紅色文化遺存保護立法之先河。
直擊現狀 保護迫在眉睫
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紅色文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好紅色文化遺存是一項重要的歷史使命。而如何保護好紅色文化遺存,傳承好紅色基因,也一直是作為原中央蘇區核心區域的龍巖一直在思索的問題。
龍巖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鄧振春介紹說,長期以來,龍巖市在保護紅色文化遺存,加強革命傳統教育,傳承和弘揚紅色文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積累了一些寶貴經驗和做法。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保護措施亟須加強,尤其是分布在野外的遺跡類文化遺存,以及分布在居民區的紅軍標語等不可移動紅色文化遺存,均存在保存環境差,遺存安全系數低等問題。
“紅色是龍巖最根本的底色,保護好紅色文化遺存,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龍巖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天洲說,龍巖市人大常委會要按照龍巖市委對立法工作的要求,積極發揮立法引領作用,主動通過地方立法,把不可再生的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好,充分發揮紅色文化的教育功能,這既是對革命先烈的尊崇,也是對“二十年紅旗不倒”的龍巖革命歷史負責。
上杭才溪區蘇維埃政府舊址 張敬年攝
精準定義 明確保護范圍
抱著對歷史高度負責的態度,一次次深入調研、一遍遍征求意見、一場場嚴謹論證,終于修成正果。2017年9月26日,《龍巖市紅色文化遺存保護條例》經龍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7年11月24日經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
據龍巖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羅發信介紹,《條例》共41條,包括總則、調查認定、保護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主要內容。“《條例》立足實際、注重實效,對龍巖眾多的紅色文化遺存的保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以“概括列舉”的方式明確紅色文化遺存定義,更符合龍巖實際。“經過多次調研和反復征求意見,我們將紅色文化遺存定義為: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各族人民進行革命活動所遺留的,具有紀念、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遺址、遺跡和實物,并就其具體形式列舉了五個方面的內容。未盡事宜,專家咨詢委員會可以根據概括式定義和所列的第五個方面加以判斷。”羅發信說,這樣定義是從龍巖實際出發,比如使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這一時間概念,就可以把從新中國成立到龍巖完全解放的這段時間納入,更為合理。
辛耕別墅(資料圖)
注重實效 壓實保護責任
對紅色文化遺存的保護和利用,涉及部門眾多,《條例》在總則部分就責任主體作出規定,并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就市、縣、鄉三級人民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在紅色文化遺存認定、保護、利用中的主要職責作出規定,明確各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羅發信解釋說,這有利于形成政府推動、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有效合力與良好氛圍,切實保障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工作取得實效。
而隨著城市化和新型城鎮化進程加速,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和城鄉建設呈現出緊張關系,城鄉建設中破壞遺存情況時有發生。對此,《條例》要求當地政府要編制實施紅色文化遺存專項保護規劃,相關專項規劃也要體現遺存保護的要求,并就保護范圍、建設審批、保護責任等作出規定,因特殊需要進行項目建設和工程施工的,工程設計方案應當由所在地縣級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征得文化(文物)主管部門同意后,予以批準。
同時,《條例》還要求龍巖各級政府應將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設立保護專項資金。龍巖市行政區域內的紅色文化遺存實施名錄管理。市、縣兩級文化(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做好紅色文化遺存的認定、記錄、建檔工作,并建立以數字技術為基礎的紅色文化遺存檔案。
“希望通過條例的實施,使城鄉建設過程中破壞紅色文化遺存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鄧振春說。
福建省蘇維埃政府舊址(資料圖)
立足傳承 鼓勵合理利用
閩西是著名的革命老區、原中央蘇區核心區域,是彪炳千秋的古田會議召開所在地和毛澤東思想的重要發祥地,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朱德等都曾在這里進行過偉大的革命實踐,形成了古田會議精神、才溪鄉調查精神、蘇區精神等一系列偉大的革命精神。據統計,龍巖市共有革命遺址410處,可移動館藏革命文物34272件(套)。如何才能把閩西大地上這些偉大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紅色文化真正傳承好、發揚好、利用好?
“立法是基石,關鍵是要用好用活這些紅色文化遺存。”張天洲說,要使紅色文化遺存體現的民族精神和紅色基因得到傳承,必須落實到合理利用上來,方能體現其史料價值,發揮其紀念、教育作用。
對于如何合理利用紅色文化遺存,《條例》在第四章作出了具體規定,鼓勵對紅色文化遺存進行合理利用:要求具備開放條件的紅色文化遺存,應當向公眾開放;鼓勵社會各界開展與紅色文化遺存有關的理論和應用研究;要利用紅色文化遺存開展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將紅色文化融入教育教學各環節;推進紅色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
此外,《條例》還專門對以歪曲、貶損等方式使用紅色文化遺存的行為作出規定并嚴格處罰,對單位最高處十萬元罰款,對個人最高處兩萬元罰款,以此發揮震懾力,遏制不良風氣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