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3
追責更加嚴格
確保各項責任真正落實不打折扣
職責已然明確,如何確保落實便是關鍵。《規定》專門設置了“保障措施”一章,提出了逐年分解目標任務、報告年度履職情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實行獎勵和責任追究等5條保障措施。
根據《規定》要求,各級黨委、政府每年應將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級各有關部門,完善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同時,各級黨委、政府應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的落實情況納入重點督查范圍,建立督查制度,推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和各項決策部署。未按規定正確履行職責的,將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無疑將促使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的守護者,看好各自的“責任田”,確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真正落到實處,真正體現在生態環境保護的成果上,真正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