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南網4月1日訊(福建日報 斯涵涵)樂山市夾江縣漹城鎮7歲女孩小薇被查出身患胚胎性橫紋肌肉瘤(惡性腫瘤),2013年底,父親王某在網上求助募捐,先后收到13萬元善款。近日,曾捐助善款的網友李先生無意中發現,王某購買了一輛價值近10萬元的轎車。哪來的錢買車?是挪用好心人的善款嗎?買車用來干嗎?網友的質疑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
數不清這是第幾次愛心捐款遭遇質疑了,當人們關愛病童的慈善熱情被家長濫用,“受傷”的不是少數的幾個人。
毋庸置疑,在孩子治療剛剛開始,還需要很多錢繼續醫治的時候,花一大筆錢去買一個新車跑野租,多少有點難以自圓其說,況且善款賬戶和生意來往賬戶混為一談,也不予公開,使得善款的來龍去脈如霧里看花,難免讓旁觀者產生以病童為借口博同情,騙取捐款的不良印象,也加劇了捐款人善款被挪用的擔心。
善款買車之惑凸顯陽光慈善之困。即便是小薇父親真動用部分善款,從法律層面也沒有明確條款可以追究其責任。目前,個人接受民間捐款的情況還很難明確監管部門,雖說在類似的助醫行動中,應引入政府慈善機構、合法的民間公益組織等第三方機構,不宜把善款直接交到受助者手中,避免救助過度的事情發生。然而,操作過程不透明、監督不規范、工作效率不高等問題,一直是我國慈善事業的瓶頸。近年來,大型、知名民間公益組織尚且備受爭議,一個草根家庭、一對普通父母,如何讓善款真正得其所用,目前來看,一是靠受捐人自律,二是主要依靠輿論監督。但從王海林攜善款一夜消失,到小薇父親的善款買車,從河南的袁厲害到云南的慈善媽媽,缺乏法律支持和公共監督的善款使用,注定是一個喧囂、詬病的載體。
誠然,捐款人、受捐人相互之間是一種無償贈與關系,受捐者可以合法獲取資金成為自己的財產,但必須建立在誠信、透明的基礎之上,這種誠信與透明是對善款的珍視,對捐助者的尊重,也是對慈善的呵護,那種需要幫助時向大家求助,收到捐款時卻賬目不清,拒絕公眾監督的行為,是對愛心的透支及對公益熱情的遏制。
愛心是博大的溫暖的,無論如何失望和質疑,當貧弱群體需要幫助時,總會有一雙雙手臂伸出予以扶持。同時慈善又是脆弱的,當一個個負面新聞層出不窮,或將吹冷珍貴的愛心。古人云,投以木桃,報以瓊瑤。良性互動下的慈善方能發揚光大。受捐者如何傳遞、呵護捐助者的熱心,捐助者如何平等地與對方交流溝通,公眾如何有力監督善款又不打擾到對方的隱私生活,慈善立法的盲區已然“失明”太久。
愛心、慈善遭遇千瘡百孔,亟待法律大力縫合,募捐者的資格和權利、善款的規范與監督,捐贈人和受益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建立健全長效的慈善制度刻不容緩。但制度何時出臺,與之相關的權利義務關系何時明確,以怎樣的方式明確……善款買車再一次以不加掩飾的大眾焦慮方式,追問這個關乎社會和愛心制度出臺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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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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