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的遼寧少年張鑫垚,車禍中勇救同學,自己卻身受重傷,一只眼失明。為治療,家里背了30多萬元外債。當地部門認定,其行為屬于見義勇為。然而,這個稱號卻沒能授予給他,因為“不鼓勵也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早在6月,學校就為張鑫垚遞送了見義勇為稱號的申報材料。但截至11月23日,相關部門仍不建議授予其見義勇為稱號。張鑫垚為何得不到稱號?還有沒有別的路徑能夠撫慰與幫助這位少年?(11月24日《人民日報》)
“站在人行道上的張鑫垚,看到一輛黑色轎車猛沖過來。張鑫垚本可以自己脫身,可是當他看到背對著黑色轎車的劉安婷就要遭受沖撞,當機立斷地推開了同學,同學得救了,而他自己被撞成了重傷。”相信看到少年張鑫垚救人事件的描述,大家都會被這個少年的舍己救人行為感動。如果當時他心里稍微“自私”一點,那么今天他和他的家庭不會陷入如此困難的境地,他也不會落下終身的殘疾。然而僅因為“不鼓勵也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就可以忽視他已經“見義勇為”的事實?讓一個家庭、一個年少的孩子寒心?這不應該是這個孩子見義勇為后該得到的回報。
社會的捐贈、救助,都沒有為這個家庭和孩子名正言順地授予“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來得客觀而公平。畢竟張鑫垚的行為符合見義勇為,至于如何從制度層面保障見義勇為者的權益,筆者覺得,我們的認定機構和相關部門不應該有這樣那樣的顧慮,應該主動“破繭”,既然張鑫垚事實屬于見義勇為,就應給予迅速及時的認定,并給予相應的制度救助保障。對這樣一個淳樸的孩子,一個先人后己的勇敢少年,無法給予相應的榮譽認定,又如何能教育更多的少年兒童樹立正氣、助人為樂?
“不鼓勵也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沒有錯,但是對于青少年在關鍵時刻的見義勇為,我們為什么不能特事特辦,給予肯定?相信每個有惻隱之心的人,看到他人有難都不會不管不顧。那么相關部門對于張鑫垚救助同學自己受傷的行為,為什么還要死抱著“不鼓勵也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的制度框框不放,給這個孩子一個陽光的肯定?
既然大家都明白,無論是從救人義舉看,還是從日常表現看,張鑫垚都堪稱模范、表率。這個“見義勇為”的稱號卻不授予他,是因為全省范圍內也從未對未成年人進行見義勇為表彰的先例不好破?筆者覺得,要充分肯定孩子的行為,尋求其他途徑予以表彰和支持,并不影響給予這個孩子應得的名分。畢竟在他勇敢地推開同學的一瞬間,他就用行動詮釋了“見義勇為”,難道還有什么比這個更有說服力和讓人欣慰?
我們常常強調要加強未成年人美德培養,如今美德少年見義勇為的事情卻無法塵埃落定。莫讓英雄流血又流淚,讓德有所得,這才是社會對見義勇為最文明的回贈。所以,希望相關部門不要一味守在相關條例的“籠子”里不出來,給予未成年人的見義勇為及早認定,才是對其他孩子加強品德教育的一個最有力的“崇德”行動。(張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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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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