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的遼寧少年張鑫垚,車禍中勇救同學,自己卻身受重傷,一只眼失明。為治療,家里背了30多萬元外債。當地部門認定,其行為屬于見義勇為。然而,這個稱號卻沒能授予給他,因為“不鼓勵也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11月24日《人民網》)
正對著猛沖過來的小轎車的張鑫垚本可以安全躲開,但是在這危急關頭,他沒有忘記背對著小轎車的同學劉安婷,他毫不猶豫地把劉安婷推開,自己卻被撞成了重傷。他在來不及思考與選擇的瞬間,用舍己為人的行動詮釋了一位少年的仁愛之心。
無論是從救人義舉看,還是從日常表現看,張鑫垚都堪稱模范、表率。然而讓人遺憾的是,正當他的家人和學校積極為他申報“見義勇為”稱號時,得到的答復卻是:張鑫垚的行為屬于見義勇為,但因為他是未成年人,不能授予他“見義勇為”的稱號。
筆者認為應當授予張鑫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雖然未成年人尚屬社會保護的對象,我們不提倡、不鼓勵未成年人去見義勇為,但是對于像張鑫垚這樣見義勇為已經完成的,我們還是應該給予他們肯定,授予他們見義勇為榮譽稱號,并按照規定給予他們應有的待遇和獎勵。理由是未成年人的善行義舉所折射出來的崇高精神同樣值得我們每一個人學習銘記,且未成年人見義勇為時同成年人一樣,面對的常常是生與死的考驗,所付出的常常是鮮血乃至寶貴的生命。他們需要精神鼓勵,也需要物質獎勵。因為見義勇為,張鑫垚和他的家人陷入了泥潭之中,給自己和親人帶來難以承受之痛。沒有被授予見義勇為稱號,《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中有的政策他也無法享受到。
其實針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為各地規定不一,浙江就規定未成年人可以被授予見義勇為榮譽稱號。各地對見義勇為的認定差別也很大,比如保安跟犯罪嫌疑人搏斗受傷,在廣東可認定為見義勇為,但在四川卻不能。在見義勇為者不斷涌現的今天,制定全國統一標準的法規迫在眉睫,意義重大。
張鑫垚英雄般的義舉給社會傳遞了人與人之間關愛的信息,激活了人們心中真善美的因子。少年英雄同樣是英雄,張鑫垚應該被授予見義勇為稱號,他值得擁有這項榮譽。(特約評論員 魏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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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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