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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11月6日訊(福建日報)長汀縣地處福建西部,武夷山脈南麓,曾是我國南方紅壤地區水土流失最嚴重的區域之一。解放前,福建長汀就與陜西長安、甘肅天水并列為中國水土流失最為嚴重的三大地區。在20世紀40年代,長汀縣就開始研究治理水土流失,但是直到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有實質性進展。特別是新世紀以來,長汀縣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了顯著成績。根據2012年底的最新遙感調查結果顯示:長汀縣的水土流失面積已經由1985年的146.2萬畝減少為45.12萬畝;森林面積由275萬畝增加到370萬畝,森林覆蓋率由59.8%增加到79.4%,林木蓄積量由1025萬立方米增加到1289萬立方米。
在前期搜集分析相關文獻資料的基礎上,今年8月21至24日,我們赴當地進行調研考察。其間,與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基層鄉鎮、村民委員會和村民代表進行座談,實地考察水土流失治理重點區域,了解長汀縣域經濟發展規劃,獲得了很多感性認識,切身體會到長汀縣水土流失治理所取得的顯著成就,也激發了我們對于生態文明建設的一些理論思考。我們認為,長汀縣的實踐對于加快推進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可能具有以下五個方面的重要理論啟示。
第一,在大力推進社會經濟的系統變革中建設生態文明。長汀縣的水土流失問題存在了很多年,也很早就開始了治理的研究和實踐,但是效果長期不顯著,為什么?我們認為主要是因為原有的治理大體上是在不改變原有的生產生活方式的背景下實施的,依然延續著傳統的農業生產和能源消費模式,是在一個相對封閉落后的社會經濟系統中實施治理。這樣的治理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人地緊張關系,因而注定是沒有出路的。人口數量的持續增長、傳統生產方式的持續使用、缺乏新生產方式的有效激勵等等,都只能使得土地負載持續過重、水土流失狀況持續惡化,或者是邊治理、邊惡化,難以有根本上的恢復。調研表明,長汀縣在新時期取得水土流失治理的顯著成績,明顯是與順應當地以及全國范圍內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趨勢,促進農業勞動力轉移,深化農業生產經營方式改革,實施能源消費替代戰略,推動社會經濟系統的全面變革密切相關的。
廣而言之,由于中國的實際國情,生態環境所面臨的壓力在傳統的農業社會中就已經存在,并且局部形勢非常嚴重。傳統的落后的農業生產與生活方式,并不是像一些人所想象的是環境友好型的,實際上是生態環境持續惡化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我們今天要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就不僅僅是要轉變工業社會的生產生活方式,更不是要簡單地回歸傳統的農業社會。事實上,我們必須大力推動雙重的社會經濟系統變革:一是推動傳統的封閉落后的農業生產方式向更加開放的集約高效的現代農業生產方式轉變;二是推動傳統的粗放的工業生產方式向更加先進的、集約高效的現代工業生產方式轉變。只有在這樣深入系統的社會經濟變革中,才能持續有效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緩解生態壓力,促進生態恢復。
第二,善于識別和把握環境治理與生態文明建設的“機會之窗”。長汀縣水土流失治理在最近30多年來,特別是新世紀以來取得顯著進展,與對工業化、城鎮化進程所創造的生態治理的“機會之窗”的及時識別、把握和充分利用是密切相關的。或許這種識別、把握和利用的自覺性、預見性不夠,但是不可否認,長汀縣水土流失的治理實踐在事實上確實契合了社會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機會之窗”,從而給其他地區更加自覺的、有意識的行動提供了重要啟示。伴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大量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極大地減輕了水土流失區的生態承載壓力和水土流失治理壓力。根據《2013年長汀縣統計年鑒》數據,2012年長汀縣鄉村從業人員中從事第二、三產業的比例共計約61.5%。我們在曾經的水土流失重災區——三洲鎮三洲村走訪時,據村委會干部反映,該村目前的勞務輸出所占比例大約是40%,其中二成左右的村民在長汀縣城轉移就業,二成左右赴縣外務工經商。如果沒有非農產業和就業的快速發展,長汀縣人地關系的緊張形勢就難以緩和,水土流失治理也就難以有效推進。
推而言之,我們應當辯證地看待快速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對資源環境的影響。一方面,很多的環境污染和資源消耗問題是與粗放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密切相關的;另一方面,工業化、城鎮化也確實為治理和保護廣大農村的生態環境提供了新的條件和空間。放眼全國,可以說很多地區對這樣的條件和空間還認識不夠、把握不夠、推動不夠,在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方面還有著一定程度上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應急傾向,著眼于長遠、整體的考慮還不夠,過于把資源集中在低效的污染治理等方面,對廣大農村的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重視不足、投入不夠。如果再大膽地設想一下:順應工業化、城鎮化進程,我們將生態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突破口選在農村生態恢復和建設上,采用“圍魏救趙”的戰略,其全局性影響又將如何?我們認為這樣做至少會有以下一些方面的好效果:首先是優先保住了綠水青山;其次是有助于改進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再次是有助于縮小城鄉差距;最重要的是可以示范“發展”的另外一種價值維度和模式,有助于優化整個國土空間格局,為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守住根據地。
若是由此再做進一步的思考,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實際上是大有作為的。雖然在整體上,我國面臨著多種環境問題在特定發展階段交叉復合的巨大壓力,解決環境問題的難度非常大,但是,我們也應當認識到環境問題是隨時間和空間不同而不同的。只要我們根據具體的時空和情境條件對環境壓力采取分析性的態度,總能找到適當的突破口,利用各個擊破的戰術,化解整體性壓力。面對日益嚴峻的生態環境形勢,一味地擔憂和抱怨是沒有用的,關鍵在于怎么識別機遇、怎么積極作為。只要思想到位、方法到位,生態文明建設總是可以具體化為有效行動,是可以有所作為甚至大有作為的。
第三,充分發揮政府的社會動員和組織優勢,持之以恒地采取積極行動。長汀縣水土流失治理實踐表明,政府的高度重視、認真謀劃、大力推動、全面協調是一條重要的經驗。早在1949年12月,長汀縣就成立了“河田水土保持試驗區”;1983年開始,時任福建省委書記的項南同志大規模地啟動了長汀縣水土流失治理工作;1986年,水利部把長汀縣河田鎮列為南方小流域治理示范區;1999年和2001年,當時主政福建的習近平同志兩次視察長汀縣,指導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從2000年起,福建省把長汀縣水土流失治理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并給予持續的有力度的資金支持;2008年,財政部和水利部將長汀縣列入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實施范圍。如果沒有各級政府的長期支持和大力推動,長汀縣水土流失治理要取得現在的成就是難以想象的。
事實上,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具有公益事業的屬性,美好的生態環境可被看作是一種重要的公共物品。理論上講,生產和提供這種公共物品可以有多個主體、多種機制,包括政府的、市場的和社會的等等。但是,由于這種公共物品所具有的外部性,往往使得市場的、社會的主體缺乏首創的積極性,只能依靠政府著眼于長遠利益和整體利益而率先發起行動。而由于類似水土流失治理這樣的環境保護事業需要長期持續推動才能見效,所以也就需要政府持之以恒、不懈努力,需要每一屆政府都有著“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和認識。長汀縣水土流失治理在非常困難的條件下取得顯著成效,正是與各級政府一屆接著一屆干,發揚“滴水穿石,人一我十”和“抓鐵留痕”的精神密不可分的。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必須通過有效的制度安排和精神激勵,促進政府發揮第一推動力的作用。
要充分發揮政府作用,利用政府的社會動員、社會組織和持續運作的優勢,并不是說在生態文明建設中僅僅依靠政府唱獨角戲。事實上,長汀縣水土流失治理的實踐表明,充分依靠群眾、動員群眾、組織群眾、教育群眾,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轉變資源配置方式,也是實現有效治理的重要支撐。甚至,隨著治理實踐的不斷深化,市場的、社會的主體和機制正在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具有某種方向性和替代性的作用。例如,長汀縣通過政策激勵,培育種植大戶、專業合作社和專業協會等,涌現出一大批治山能人(如斷臂“鐵人”蘭林金,女“愚公”馬雪梅等),建立了有效的社會組織,奠定了很好的水土流失治理的社會基礎。又如,長汀縣利用市場機制引進廈門樹王銀杏制品公司,租賃山地2300余畝,種植銀杏4萬余株,年產值超過千萬元,為持續推進水土流失治理開辟了新的資金來源,培育了新的治理主體。這樣一些努力正在增強為政府接力的力量。
第四,充分尊重在發展中環保、在環保中發展的客觀規律。環境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核心,加強和改進環境保護工作是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題中之義。在當今時代,世界各國的有效實踐表明,環境保護工作是有客觀規律可循的,其中最為本質性的規律就是處理好發展與環保的關系,促進發展與環保的高度融合。脫離環保談發展是盲目的發展,也是危險的發展,甚至注定是失敗的發展;而脫離發展談環保也只是一廂情愿,最終注定是事與愿違。在加強環境保護、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過程中,利益相關方的利益建構、實現和協調始終是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和解決的,必須使得各方在環保中看到利益、實現利益,協調利益。長汀縣在治理水土流失的實踐中十分注意推動產業結構和增長方式的轉變,十分注意在這種轉變中做大發展的成果,讓廣大人民群眾在發展和環保的統一中得到實在的利益,體現了對于客觀規律的遵循。
前文已述,環境保護只能因勢利導、順勢而為,必須在大力推進社會經濟的系統變革中建設生態文明,也就是說只能在發展中實現環境保護,但是需要切實推進發展方式和內涵的轉變。長汀縣的實踐表明,通過大力發展紡織、稀土、機械電子、農副產品加工、名城旅游等主導產業,目前已經成功實現了產業結構轉型,其2012年三大產業所占比例分別為18.8%、48.6%和32.6%。產業結構轉型創造了大量的非農就業機會,推進了城鎮化,使得農村勞動力快速向城鎮非農產業轉移,從而大大減輕了水土流失區的生態承載壓力和水土流失治理壓力。不僅如此,長汀縣還重視制度創新,致力于完善促進發展的激勵機制。其林權制度改革就發揮了很好的促進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雙重作用。該項改革旨在實現還山于民、還利于民、還權于民,從而使生態受保護、林農得實惠。其“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和“誰造誰有”的原則,吸引了120多家公司參與造林和治理水土流失。自2002年實施林權改革以來,長汀縣完成植樹造林56萬畝,涌現出一批新型林業大戶。例如,河田鎮劉源村村民劉靜美于2006年在重點水土流失區河田鎮紅中村承包了相見嶺山場,植樹造林4470畝進行水土流失治理,總投資達500多萬元,成為水土流失治理區科技興林示范戶。
另一方面,長汀縣的實踐也彰顯了在環保中發展的重要性,其在水土流失治理的實踐中非常注意為經濟發展和百姓致富創造機會,以“生態美、百姓富”為工作目標。例如,長汀縣推廣“草牧沼果”循環種養生態農業,鼓勵群眾發展果業、養殖業和農副產品加工業,增加農民收入。水土流失重點區域的三洲鎮大力發展經濟林業,種植楊梅1.2萬多畝,年產楊梅3000余噸,并發展了楊梅深加工的相關產業,產值達5000多萬元,使得很多群眾獲得了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的新機會。目前三洲鎮已被譽為“海西楊梅之鄉”,政府也和專業協會、種養大戶等一起做了進一步的產業發展規劃。
第五,注意為局部地區率先推進的生態文明建設實踐創造更加有利的制度支持條件。我們曾經在相關論文中指出,生態文明建設在局部地區率先推進是有可能的,但是如果沒有局部與整體的良性互動,局部地區的努力最終是不可持續的。長汀縣的實踐表明,水土流失治理確實取得了非常顯著的成就,但是長汀縣與外部發達地區的發展差距還是很大,最重要的是長汀縣的局部努力得到的外部正向反饋還是非常有限。在很大程度上,長汀人還有在為別人做貢獻的心理糾結。
在此,盡快完善并實施區域生態補償制度就是一個關鍵。長汀縣是汀江的發源地。汀江水源保護受益的不只是長汀縣,整個汀江流域都是受益者。共同受益,責任分擔,應是一個合理的邏輯。中央七部門聯合調研組《關于支持福建長汀推進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曾經提出:“長汀及汀江源頭其他縣每年可得1.5億元生態補償資金,其中中央財政9000萬元,廣東省每年補償3000萬元,福建省本級財政安排3000萬元,并給予長汀縣傾斜。”但是,長汀縣的同志們表示,“生態補償機制協調不下來,多次跟廣東省政府溝通,對方認為上游幾省的水路都進廣東,如果只補某一個地方(如長汀),其他省市怎么辦?如果都補,廣東省又負擔不起”。很明顯,區域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存在著困境。長此以往,肯定會挫傷長汀縣開展水土保持和環境保護工作的積極性。
當然,也不能把眼光僅僅盯在區域生態補償制度建設上。除了這種財政性支持機制之外,我們還應該積極探索其他市場化的補償機制。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發展環保市場,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這種規劃無疑是非常具有遠見的。其中的碳排放權、水權交易制度的完善和實施,應該都是有助于調動像長汀縣這樣的局部地區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積極性的,是把綠水青山變現成金山銀山的可選擇路徑。
總而言之,長汀縣水土流失治理仍在實踐之中,還存在著一些不足和潛在的困難、風險,特別是在其可持續性和公平性方面,尚要付出諸多努力。但是,長汀縣的實踐確實對加快推進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具有一些重要的理論上的啟示。深入總結分析長汀縣的成功實踐,應該會有更多更深刻的理論發現,從而為加快我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提供一些理論指導。(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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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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