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汀縣水土流失治理實踐對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理論啟示
在此,盡快完善并實施區域生態補償制度就是一個關鍵。長汀縣是汀江的發源地。汀江水源保護受益的不只是長汀縣,整個汀江流域都是受益者。共同受益,責任分擔,應是一個合理的邏輯。中央七部門聯合調研組《關于支持福建長汀推進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曾經提出:“長汀及汀江源頭其他縣每年可得1.5億元生態補償資金,其中中央財政9000萬元,廣東省每年補償3000萬元,福建省本級財政安排3000萬元,并給予長汀縣傾斜?!钡?,長汀縣的同志們表示,“生態補償機制協調不下來,多次跟廣東省政府溝通,對方認為上游幾省的水路都進廣東,如果只補某一個地方(如長?。渌∈性趺崔k?如果都補,廣東省又負擔不起”。很明顯,區域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存在著困境。長此以往,肯定會挫傷長汀縣開展水土保持和環境保護工作的積極性。
當然,也不能把眼光僅僅盯在區域生態補償制度建設上。除了這種財政性支持機制之外,我們還應該積極探索其他市場化的補償機制。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發展環保市場,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這種規劃無疑是非常具有遠見的。其中的碳排放權、水權交易制度的完善和實施,應該都是有助于調動像長汀縣這樣的局部地區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積極性的,是把綠水青山變現成金山銀山的可選擇路徑。
總而言之,長汀縣水土流失治理仍在實踐之中,還存在著一些不足和潛在的困難、風險,特別是在其可持續性和公平性方面,尚要付出諸多努力。但是,長汀縣的實踐確實對加快推進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具有一些重要的理論上的啟示。深入總結分析長汀縣的成功實踐,應該會有更多更深刻的理論發現,從而為加快我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提供一些理論指導。(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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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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