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如何升級:專家解讀四中全會決定十看點
看點九: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普遍設立公職律師
值得注意的是,《決定》在加強法治隊伍建設方面特別提及了“公職律師”的設立,提出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普遍設立公職律師。
但其實,公職律師并不是四中全會公報提出的新概念。早在2012年出版的《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中,就介紹了包括公職律師、公司律師隊伍建設的情況。
“此次《決定》在這方面有個細節的變化,將黨政機關設立公職律師,把公職律師的設立擴展到黨委,這是一個較為新穎的表述。”支振鋒說,目前一些重大決策多首先由黨委作出,黨委設立公職律師,無疑在確保黨委依法執政、保障決策合法性方面起到積極作用。
支振鋒表示,政府層面有法律顧問,黨委設立公職律師,則是在依法執政的層面對公權力的運行進行法治監督,而一些人民團體很多時候也具有一些公共管理職能,它們的一些作為可能會妨礙到公民權利,所以,這些團體設置公職律師,也是在擴大規范權力運行的扇面。
![]() |
![]() |
責任編輯:金婷 |
相關新聞
- 2014-10-29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 2014-10-24實現依法治國的歷史跨越 為建設法治中國而奮斗
- 2014-10-24人民日報社論:實現依法治國的歷史跨越
- 2014-10-23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固本之舉
- 2012-02-10依法治國應拒絕“標語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