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副部長、中央網信辦主任、國家網信辦主任魯煒24日表示,要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依法管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就“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魯煒表示,其要義是發揮法治對引領和規范網絡行為的主導性作用,重點是按照科學立法要求加強互聯網領域的立法,關鍵是嚴格執法,基礎是按照全民守法要求,引導網民尊法守法,做“中國好網民”。(10月26日多家媒體報道)
中國已成為網絡大國,擁有網民超六億,今年上半年人均周上網時長已達二十五點九小時,網絡給公眾帶來了信息營養、精神營養,但由于互聯網的虛擬性,發展速度太迅猛,互聯網領域也存有發展不足,《中國新媒體發展報告(2013)》顯示,2012年的中國,網絡謠言的傳播是特別值得關注的社會現象。去年1月至今年1月的100件微博熱點輿情案例中,事件中出現謠言的比例超過三分之一。網絡暴力侵犯個人隱私,未經查證的“網絡曝光”和“人肉搜索”,容易侵犯公民隱私,對被曝光主體構成網絡暴力。公眾在分享了互聯網信息的同時,也受到了巨大的視覺污染,道德污染,互聯網對精神凝聚力、國家形象,以及發展潛力、社會穩定,也會帶來威脅。所以,我們要多挖掘互聯網中的法治效用。
如果說過去的網絡發展,還存有一定的監管空隙,今后,隨著互聯網發展的法治進程的逐漸開展,每位網民、網絡企業,以及網絡主體,都應該對網絡行為負責,鼠標拖拉、鍵盤的敲擊,也是公民聲音的反應,只要這種信息在公共領域得到了傳播,也應該是公民個人言論,就應該受到法律監管。
比如讓人心煩的標題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任何一個惡意的充滿挑逗和負面教唆的不良標題,因為事關價值觀,事關傳播效應和公共責任感,也應該受到法律嚴管。如此一來,相關企業以及個人就不得不將公共效應、清朗責任,提升到較高位置,互聯網企業在考慮傳播效應、眼球效應的同時,就不得不將依法辦網、依法管理,提升到最高位置,成為“中國好聲音”、“中國好網民”的積極推動者。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宏觀戰略,法治化成為未來中國清晰高遠的發展目標,作為社會現實的構成,互聯網絕對不是天馬行空、為所欲為的法外空間,也應該成為法治重地,每位網民、互聯網從業者,也必須像在社會現實一樣,遵紀守法。——互聯網領域實施依法治網,也是對依法治國宏觀策略的有效落實。
據報道,美國聯邦立法和各州立法都明確將互聯網世界定性為“與真實世界一樣需要進行管控”的領域,明確禁止利用互聯網宣揚恐怖主義、侵犯知識產權、向未成年人傳播色情以及從事其他違反美國法律的行為。而希臘刑法中則規定,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制造、傳播危害公共秩序和公眾安全的謠言,即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國互聯網實施法治管理,也是在和國際接軌。
讓法律治理成為清朗網絡的推動力,成為“中國好網民”的肥沃土壤。(雷泓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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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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