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旅游合同出新規 游客不文明旅行社要擔責
東南網10月1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朱麗萍)游客出境旅游時出現不文明舉止,如在著名景區亂刻“到此一游”,旅行社也要擔責。昨日,記者從我省旅游市場獲悉,我省旅行社已使用“新版旅游合同”,與老版合同相比,新版按照旅游法條款在購物、行程細化以及文明公約方面有諸多新增內容。
對比現有的旅游合同,新版合同對旅行社的責任和義務的表述更加清晰,有關“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等內容都已消失,“購物點”再也不會出現在行程中了。我省旅游局相關人士說,變化最大的是“出境旅游服務合同”,從1份變4份,增加了“出境旅游安全需知”、“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等部分。
也就是說,游客出境后出現不文明舉止,比如在著名景區亂刻“到此一游”,旅行社也要擔責。不僅如此,對于游客來說,今后要仔細簽訂的旅游合同更多了。“有些旅游目的地,原來只要和地接社簽訂一份合同,現在還要簽導游合同、用車合同等。”福州多家旅行社相關負責人如是說。
現在導游帶團也要帶多份合同,比如出團前要簽臨時勞動合同協議、行程單簽收表,還要準備好團隊行程調整書、游客暫時離團告知書、特殊事項告知書等,旅游行程不能隨意改變了。
省旅游局相關負責人透露,今后旅游團中游客的不文明行為,可能將與旅行社的評級、出境旅游資質等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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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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