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打虎滅蠅”,腐敗分子紛紛落網,效果顯著。然而,歡欣鼓舞之時,人們卻發現,一些執行者在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應有的職工福利。這絕不是中央反腐倡廉的本意。反腐敗,反的是三公消費,反的是個別壟斷性企業存在的高收入、高消費、高福利的灰色腐敗,反的是個別單位假借“職工福利”之名侵吞國家資產、串通起來尋租、分肥的腐敗行為。但中央的八項規定,反的絕不是職工的正常福利。(人民日報9月8日)
在過節前,職工們問單位領導:“過節可以發什么福利?”單位領導都說:“因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不準發,單位錢是有,就是不敢發。”這樣的做法,其實是單位領導曲解了“反腐的最終目標之一是為了增進公眾福利”本意,將反腐與增加職工福利對立起來。
反腐的最終目的之一,其實就是為了增進公眾福利。這本是反腐工作的基本態度,卻被許許多的基層單位給歪曲理解了。以為給職工發福利就是腐敗。出現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只有反腐的制度規定,卻沒有擴大職工福利的制度規定。
對基層單位而言,反腐的制度規定確實特別多,有中央的八項規定、六條禁令,省里有改進工作作風的九條規定,還有市里的若干規定。其實這些規定的實質都是要求領導干部改進工作作風、踐行群眾路線,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服務。或許是因為反腐反掉了不少官員,讓單位的領導干部不敢再為人民群眾發一分錢的福利了。當然這也說明領導怕事,不肯擔當,基本的原因也是在反腐時期,沒有出臺保障職工福利的相關制度。
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福利不受反腐的影響,在現階段要出臺保障和擴大人民群眾福利的制度。用明確的制度來規定要如何進一步增進廣大職工的福利。出臺明確的福利制度至少有兩個好處,一方面讓單位的領導干部規范發放職工福利有制度可以依循,讓單位領導敢給本單位職工發福利;另一方面職工可以根據福利制度向領導提意見,確保職工福利不因反腐而被減少。
用制度來保障職工的福利,做到反腐工作與增進職工福利協調發展,會贏得更多的職工來支持反腐工作,會更有利于將反腐工作進行到底。用制度來保障職工福利,增強職工的幸福感,分享改革的紅利,這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丁紹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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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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