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18日訊(記者 陳暉 吳頌潔 李琰之)本期訪談邀請了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林江敏,福建美地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陳金付,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丁兆增等三位嘉賓做客東南網演播廳,與網友共同聚焦商品交易環節中的誠信問題,探討如何誠信營銷,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誠信原則貫穿經營活動各環節
主持人:請嘉賓談談對誠信和誠信營銷的理解?
丁兆增:“誠信”在民事商事中被譽為帝王條款、黃金準則。我理解的“誠信”是這樣的:善待誠信,你好我好,大家好!
誠信營銷,我認為最關鍵是兩個字——“誠信”?!罢\”即誠實、誠懇,“信”是信任、信用。誠信營銷,就是企業將誠信原則貫穿到經營、營銷活動的各個環節,并在此過程中考慮到社會、企業、消費者及員工的利益。這包括,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要做到企業信息與消費者地位相對稱,讓消費者感受到企業的誠信,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同時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一定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陳金付:“誠信”就是履行契約精神。對于誠信營銷,我的理解是,首先,產品的描述和產品本身要相符合;其次,在合法情況下,如何踐行交易過程中所約定的條款,即如何踐行契約精神。
林江敏:什么叫誠信營銷?我個人理解是“依法經營,有諾必踐”。所謂“依法經營”,即法律是最基本要求,是最低的底線。任何經營者的經營營銷活動,都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不能突破這個底線和框架。突破了,就是違法的、不誠信的。所謂“有諾必踐”,即做出的承諾一定要做到。比如企業在營銷時作出很多承諾,贈送獎品、買一贈一等,但贈送的獎品應符合國家質量要求,不能把偽劣產品當獎品;買一贈一優惠活動時,不能消費者買幾千元家用電器,只送幾元錢的小紀念品;還有的經營者作出一些高于法律的承諾,比如延長保修期、終生保修、不滿意可退貨,當消費者真的不滿意、要求退貨時,又設置障礙不讓退貨。這些行為都是在忽悠消費者,沒有履行原來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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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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