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9日訊(福建日報 阿原 石宣 少波)石獅市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所規定的條件、范圍、程序、方式和內容,出臺《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試行)》,并通過對內對外的多種舉措,使該法院執行工作實現了自動履行率、實際執結率“雙升”和執行收案數、執行信訪件“雙降”的良好效果。
據統計,今年上半年,石獅市法院共執結案件801件,執結率達到60.92%,結案標的金額5308萬元,執行到位標的金額4435萬元,執行標的到位率83.56%,執結率比去年同期增長了50個百分點。與此同時,執行信訪案件數呈明顯下降趨勢,新收執行案件中無一引發群眾信訪。
從“一人包案”到“分段集約”的轉變
前不久,福建中德律師事務所黃國財律師到石獅市法院申請執行一案件,發現在詢問執行案件承辦人時,竟然承辦人不是一個人,而是多人分節點負責制。
“現在執行案件進入到法院,案件立案有專人負責,立案后當日即轉交執行查控組進行查控,通過‘點對點查控’后,再轉執行實施組負責查封、凍結,這個過程中還采取上失信名單等措施,每一個環節都由專人負責,并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石獅市法院執行局負責人說。
黃律師告訴記者,他執行的案件上午剛立案,下午就收到法院的短信了,并稱已經查控到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有20多萬元現金,并在采取凍結措施中?!斑@個變化確實很大,一天就查控到財產,這在以前想都不敢想?,F在法院的執行效率明顯提升了。”黃律師感慨地說。
據了解,石獅市法院過去執行是以案件為中心,分案到個人,由執行法官一人包案到底。案件執行情況只有承辦人掌握,案件是否采取執行措施、采取何種執行措施,均由承辦人個人主導,工作隨意性大,容易出現因關系、人情甚至金錢導致的亂執行。為此,石獅市法院對執行機制進行了改革,實行分段集約執行模式,對執行積案進行全面清理,實行信息化管理,確保每件執行案件都可以充分運用各項執行措施,讓群眾的司法權利得到公平對待。
按照分權制衡原則對執行權進行科學配置,改變“一人包案到底”的傳統執行模式,將案件執行過程分為執行啟動、執行財產查控、執行財產處置、執行異議審查、執行結案五個階段,每個階段均配置不同的工作機構和人員進行集約執行。其次,規定了執行實施過程每個階段的具體工作任務、完成期限,以及案件分流、轉段的情形和條件,形成“崗位人員在規定時間里完成規定崗位任務”的流水式執行實施案件流程管理模式。有效地控制和防止了因“各管一段”導致的權責不明、推諉扯皮等問題的出現,實現法院內部各個執行階段之間的相互監督和相互制約,真正從制度上保證了每個執行案件得到依法公平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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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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