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始于心 維權踐于行
永春縣檢察院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紀實?文明風8月21日訊(通訊員 官雅黎 郭燕珍) 2013年8月1日,16歲的陳某昆無證駕駛一輛中型普通客車從永春縣蓬壺鎮都溪村往蓬壺鎮街道方向行駛,行至203線258KM+850M進入省道203線左轉彎時,遇14歲的黃某祥駕駛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后載黃某誼,男,14歲)從蓬壺鎮街道方向沿203線往永春縣呈祥鄉方向行駛,陳某昆駕駛的車輛左側與黃某祥駕駛的摩托車前部發生碰撞,造成黃某祥、黃某誼二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陳某昆駕車逃逸。經永春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派員現場調查、取證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陳某昆應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黃某祥及乘車人黃某誼不承擔事故責任。此外,黃某祥在本次事故中身受重傷,經鑒定,其傷情為重傷。
?及時介入:關愛涉罪未成年人無小事
?永春縣人民檢察院未成年刑事檢察辦公室(以下簡稱“未檢辦”)在獲知該起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均為未成年人后,第一時間派員介入,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取證,同時重點監督公安機關取證的合法性,充分保護未成年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各項合法權益??粗詣油栋傅年惸忱ヒ荒槹没?,不斷說著:“我也不想這樣的。”未檢辦的尤檢察官心忽地疼了,在對案情進行詳細的了解后,立即聯合公安承辦人,依照縣檢察院、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聯合出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工作意見》,對陳某昆展開社會調查。通過走訪其監護人和朋友,未未檢辦的尤檢察官了解到,陳某昆自初中畢業后就外出打工,在家尊敬長輩,聽從父母教誨,無不良記錄,其此次犯案系因心存僥幸,一時疏忽大意,改造教育把握較大,其父母、社區均表示要對其進行有效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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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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