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法院今日上午將公開審理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經營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和發布虛假信息服務,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531200元。(8月14日中國新聞網)
事實就在面前,鐵證如山,爾瑪天仙公司為牟取經濟利益,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并在明知是虛假信息的情況下仍通過信息網絡有償發布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這種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為牟取經濟利益的惡劣行為簡直突破了人們的文明底線和法律底線。
近些年,因網絡造謠、傳謠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不可小覷。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律是一條紅線,這是任何人沒有特權所能逾越的。如若想逾越,必將付出法律的代價。
我們還記得,2013年8月,北京警方一舉打掉了在互聯網蓄意制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網絡推手公司爾瑪互動公司,抓獲公司員工秦志暉(網名“秦火火”)、公司負責人楊秀宇及公司其他4名成員。看來,此事并沒有引起相關造謠、傳謠者的高度重視。
而就本案而看,為提高網絡知名度和影響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楊等人先后策劃、制造了一系列網絡熱點事件,其中涉及故意編造、散布“7·23”動車事故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謠言、編造雷鋒生活奢侈情節、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惡意攻擊中國的慈善救援制度及捏造、散布、損害社會名人名譽等。數罪并罰,我們期待法律的嚴懲。
為確保網絡信息的文明與安全,政府職能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譬如說《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已經出臺,并自8月7日起施行,此規定共十條,對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務和使用行為進行了規范,對通過即時通信工具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提出了明確管理要求。
雖說網絡是虛擬的,但是也必須守法。當下,有一種極端思想,越是積極的正能量越是不愿意傳播,越是消極的負能量越是愿意輕信。我們周圍也有很多文明現象,個別人也不愿意關注。而面對網絡謠傳卻很感興趣,一事當前不管真假,火速傳播,一鍵轉載,看到這里我們為這些網民的文明素質感到汗顏。不過,汗顏之余,我們善意的提醒那些不淡定、不文明的網民在消費、圍觀網絡資源時,一定要淡定,不能不動腦子,更不能被一些網絡不法分子所利用。
期待,廣大網民時時處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武裝自己的頭腦,隨時與造謠者、發布惡意、煽動、丑化信息者劃清界限,遇到違法信息時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做到不看、不輕信、不轉發、立即舉報。唯有此,才能切實保證網絡文明正能量的傳播。(紀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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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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