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二拆四”受審敲響信息文明警鐘
北京市朝陽法院今日上午將公開審理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經營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和發布虛假信息服務,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531200元。(8月14日中國新聞網)
事實就在面前,鐵證如山,爾瑪天仙公司為牟取經濟利益,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并在明知是虛假信息的情況下仍通過信息網絡有償發布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這種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為牟取經濟利益的惡劣行為簡直突破了人們的文明底線和法律底線。
近些年,因網絡造謠、傳謠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不可小覷。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律是一條紅線,這是任何人沒有特權所能逾越的。如若想逾越,必將付出法律的代價。
我們還記得,2013年8月,北京警方一舉打掉了在互聯網蓄意制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網絡推手公司爾瑪互動公司,抓獲公司員工秦志暉(網名“秦火火”)、公司負責人楊秀宇及公司其他4名成員??磥?,此事并沒有引起相關造謠、傳謠者的高度重視。
而就本案而看,為提高網絡知名度和影響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楊等人先后策劃、制造了一系列網絡熱點事件,其中涉及故意編造、散布“7·23”動車事故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謠言、編造雷鋒生活奢侈情節、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惡意攻擊中國的慈善救援制度及捏造、散布、損害社會名人名譽等。數罪并罰,我們期待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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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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