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25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
司法查控系統財產瞬間執行
7月22日上午,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縣法院派專人將執行款送到了申請執行人嚴磊的手中。據此,這起關乎民生的損害賠償案件,在短時間內得到全部執行。
舟曲縣法院工作人員十分感慨。他們說,原以為該案已終結本次執行程序3年了,福建法院的法官也不會再去恢復執行了;從舟曲縣乘坐客車、轉火車用了近5天時間,原打算在平潭縣住下來,自己再到各家銀行分別去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沒想到,人還沒到平潭,執行款已被查凍。人尚未回到舟曲,執行款就已匯到了舟曲縣法院。”
4天前,舟曲縣法院請求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協調,委托平潭縣法院執行福建省海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人身損害賠償一案。該案申請執行人嚴磊,原是被執行人福建省海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甘南立節電站工地的司機,由于被執行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在安全監督和管理上存在疏漏,導致嚴磊被電爐燒傷。事故發生后,被執行人又未能及時盡力救治,造成嚴磊被截去雙下肢的二級傷殘結果。2010年5月12日,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令福建省海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賠償嚴磊醫療費等268990.05元。然而,由于被執行人還有多起未結的執行案件,其在銀行的所有賬戶均處于被凍結狀態;在房產部門無房產登記信息,其辦公場所也是租用的,暫無財產可執行。由于案件未能得到執行,嚴磊的生活雪上加霜,本人喪失勞動能力,僅靠低保和母親撿破爛維持生計,因治療四處借錢,已是債臺高筑。舟曲縣法院了解到被執行人公司經重組后,已正常運作。因此,他們專門派員到福建高院,請求對本案恢復執行。
7月14日下午,平潭法院接到通知后,優先恢復了該案的執行。當天下午,通過法院點對點司法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福建省海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銀行存款賬戶的信息。半個小時內,就發現被執行人在中國銀行平潭支行有存款人民幣33萬元多,在中國農業銀行平潭支行有存款66萬元多。平潭法院當即就在查控系統中凍結了被執行人賬戶。7月17日,平潭縣法院執行人員依法從被執行人的存款中扣劃了282075元到了法院的賬戶。在辦理好交接手續后,又及時將該案的執行款全部匯到甘肅省舟曲縣法院賬戶。
據介紹,福建法院司法查控系統是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建成的全省性網絡查控信息交換平臺,與全省35家銀行、省公安廳、國土廳、工商局等部門網絡對接,實現對被執行財產的網絡查詢和凍結,查封、凍結指令和文書通過網絡自動生成、自動接收、自動審核、自動辦理和自動反饋,系統最快可在數分鐘內自動反饋信息。現已可查詢和凍結被執行人在全省范圍內的銀行存款。截至目前,全省法院通過該系統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600余萬次,涉及被執行人13萬余人,凍結和劃撥銀行存款12.8億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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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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