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垃圾分類試點本月展開 積分換獎品鼓勵居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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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垃圾分類”
市民爭著出點子
6月16日,市市容環衛管理處與廈門日報攜手,聯合發出征集令,向廣大市民征集開展垃圾分類的意見建議,為垃圾分類工作支招。近1個月來,征集令得到了市民的熱烈響應,各種“金點子”紛至沓來,不少建議都得到了職能部門的高度重視。
建議1 垃圾分類與物業費掛鉤
許女士認為,垃圾分類工作應當充分發揮物業的力量,特別是對垃圾分類的宣傳、監督,物業應當主動承擔重任。“我老家在湖南長沙,我們這里也有小區在開展垃圾分類工作,他們把居民垃圾分類與物業管理費掛鉤,采取垃圾分類積分抵扣部分物業費的辦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也調動了物業管理企業參與垃圾分類的積極性”,許女士認為,廈門在垃圾分類試點中,可以考慮借鑒參考。
建議2 讓更多人知道“分了不白分”
“2000年廈門就開始搞垃圾分類試點了,為什么一直做不起來,就是因為配套設施、設備沒有完善”,家住和通里的謝女士認為,廈門的生活垃圾實行混合收集、混合運輸、混合處理,導致居民的垃圾分類成了無用功,挫傷了積極性。“今年的試點工作不一樣了,我從《廈門日報》上看到,運輸車、清潔樓都要進行分類改造,分類處理廠也已經投入試運行,那么市民在家里做分類就不再是沒有意義的了。向市民說清楚這一點非常重要。”謝女士建議相關部門,組織市民代表參觀垃圾分類處理廠和試點小區的清潔樓,同時安排媒體報道,讓更多人知道垃圾“分了不白分”。
建議3 “獎”比“罰”更重要
有人提出,廈門要為垃圾分類制定罰則,對違反垃圾分類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對此,侯先生不認同。他覺得,目前廈門還處在垃圾分類工作的起步階段“獎”比“罰”重要,“2005年昆明制定了相關的罰則,個人最高可罰款100元,單位最高可罰1000元,但近10年下來一張罰單也沒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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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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