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鋒月活動伴著三月春風,拂遍五湖四海,沐浴華夏九州。雷鋒月弘揚的“雷鋒精神”也已成為激揚全社會向善向德的關鍵所在。
自打小學時起,筆者和大多數人一樣,認為做了好事不能留名,也不好意思留名。誠然,大多數人做好事不是為了求名,做了好事不留名也是雷鋒同志為人處事的個人品格,并成為了一種社會公認的規則。從社會的角度來看,這樣的觀點卻失之偏頗,不利于社會正氣。個別地方甚至出現了當事人冤枉好人的情況,讓做好事的人吃虧,讓人不敢做好人。
做了好事得到當事人、社會的認可,好事傳千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勵更多的人去當好人、行好事。為此,在當今社會,我們崇德揚善、踐行“雷鋒精神”不妨變低調含蓄為自信大方,高調弘揚做好人、行好事的“三名”觀:替好人“正名”、做好事“留名”、為好人“揚名”。
替好人“正名”。去年11月份,廣東汕頭倆學生扶起摔倒老人,送其回家,但老人卻要求兩人賠償。之后,學生把事情發上網并報警。經近半個月的調查,老人承認一時糊涂,登門致歉。要想好人有好報,首先保證好人要有好的“保護”,為好人“正名”,就是類似2個學生被誣陷最后被警方明察秋毫的結局。有關部門也好,社會也罷,都需要敢于為好人“正名”,好人做了好事就應該給予表揚和肯定,并且不遺余力的保護好人的基本利益。
做好事“留名”。倘若每個人做了好事都選擇低調和沉默,那么學雷鋒恐將失去鮮活的榜樣力量。出此憂慮,我們莫若順其自然,大大方方地留下自己的姓名,用活生生的事例感染身邊的人、用以小見大的事跡帶動更多的人踐行雷鋒精神。在這種意義上說,做好事留名相當于做了兩件好事。
為好人“揚名”。如何引導更多的群眾敢做好人、愿做好人,不斷弘揚“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理應成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中的重要課題。以筆者身處的乳山市為例,對生活中涌現出的身邊好人,乳山市深入開展以“你做好事我做送鮮花”為主題的“鮮花送文明”活動。活動實施以來,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熱情參與,共推薦文明典型9000多個,在全社會產生了“好人有好報、好人真光榮”的共識,逐步形成了全社會關注好人、崇尚好人、爭做好人的文明新風。以此,我們有義務探索也有必要推行一些可以為好人揚名的好方法,讓好人有好報,讓好人得實惠,讓好人好事蔚然成風。(孟祥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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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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