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巡警支隊從群眾不滿意的地方改起
泉州晚報訊(記者陳淑華李凱龍)“如果多數群眾對我們的管理工作不滿意,我們就該認真反省:是不是管理太生硬了,與現實情況相差太大呢?”泉州市交巡警支隊負責人莊金山說。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該支隊聆聽群眾意見,深入查擺問題,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市區違停貼單、道路測速、抓拍不按道行駛等三大執法行為進行整頓和規范。
摘要
貼單更人性:中心市區次干道、各支路、背街小巷(含小區周邊),每天21:30起至次日7:30,盡量不貼單處罰。
限速提標準:市區山海路、豐海路、江濱北路、江南南路等4條道路,測速以60公里/小時以上(含)為標準。
抓拍規范化:抓拍加塞行為必須嚴格限定在燈控路口,抓拍違規左拐行為必須在設有禁左標志的路口處,嚴禁“暗處”執法。
抓違停 勸離無效再貼單
市區停車位有限,車輛保有量卻持續激增,停車困難,市民違停現象時有發生。面對群眾的違停行為,公安交管部門是有違停必貼單,還是視實際情況人性化管理?
呼應民意,市交巡警支隊近日明確,中心市區“五橫六縱”的主干道全天候禁止停車,違者必罰;次干道、各支路、背街小巷(含小區周邊),只要確保安全、暢通,不影響雙向通行,不堵塞消防通道和小區大門進出口,每天21:30起至次日7:30,停車均不予以貼單處罰。對于確實影響道路通行的違停行為,要求轄區公安機關經取證后將違停車輛強制拖離,并依法給予處罰。
糾正違停有嚴格程序。即執勤民警(或由民警帶隊的協警)先喊話、勸離,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張貼“違法停車告知書”、拍照取證、拖離現場等措施。抓拍違法停車行為時,同一車輛在同一地點一天內只能抓拍一次。
停車位少是導致違停的主要原因。下一步,市交巡警支隊將以中心市區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被納入2014年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為契機,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實地勘察和調研,對各次干道、支路和背街巷道的臨時停車泊位進行重新規劃和調整,盡可能多地施劃臨時停車泊位,完善停車場(點)的指示標志、標線,并對臨時停車泊位實行網上公布。
抓測速 4道路測速抓拍標準提高
市區山海路、豐海路、江濱北路、江南南路等4條道路路況好、車輛較少,是市民出行選擇的便捷通道。但因道路設計時速不超40公里,不少司機在行駛中被交通管理部門抓拍到“超速”。市交巡警支隊重新明確,今后對這4條道路的測速,暫定統一以60公里/小時以上(含)為標準。
在測速執法規范上,除公路危險路段、交通事故多發路段外,凡限速60公里/小時(含)以下的道路原則上不進行超速監控。有測速的路段,測速點前方500米均設置測速告示牌,同向測速點(路段)間距在10公里以上。移動測速時,規定必須使用制式警車,保持警車清晰可見,同時要有民警在場。
抓加塞 拍照位置嚴格限定
不按道行駛(加塞)破壞車輛行駛公平,易導致路面擁堵,還造成交通安全隱患。市區公安交管部門通過電子抓拍、執勤民警路面拍照等方式,整頓加塞、違規左拐等行為。但有市民反映,個別執勤民警(協警)路面拍照時,將借道行駛當做不按道行駛拍照、處罰,有亂執法之嫌。
市交巡警支隊重新下發執法行為標準,明確:執勤民警抓拍加塞行為必須嚴格限定在燈控路口,抓拍違規左拐行為必須在設有禁左標志的路口處,嚴禁“暗處”執法。
據悉,為確保上述措施落實到位,市交巡警支隊協同市公安局科通部門研發了“泉州市智能車輛管控系統”,通過系統參數設定,采取派出所、交巡警大隊、支隊逐級審核的方式,對各種交通違法信息進行錄入限定,從源頭控制不規范執法的數據被錄入系統中。依托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平臺,該支隊還會同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成立督察小組,通過定點監控、督導檢查、媒體曝光、微博反饋、市民投訴等方式,進一步規范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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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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